[ 返回首页 ]
 


四川省堰塞湖处置情况

2009-05-11
  去年汶川特大地震,四川省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阿坝等五市(自治州)境内共形成堰塞湖(体)104座。

  经过2008年应急处置和汛期洪水自然冲蚀,目前已有38座不复存在,其特征为堰体高度小于10米,或者蓄水量不足10万立方米,在标准洪水下,不会发生壅高水位淹没上游或冲垮残余堰体造成下游洪灾的情况;有37座已不具危险性,其特征为残留堰塞体具有稳定型堰塞湖的特征,泄流能力强,抗冲刷稳定,不会发生整体冲溃,在标准洪水下,对上游淹没和对下游防洪均不构成威胁或都可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尚有29座需进一步进行后期治理,其主要特征为堰塞体本身稳定性尚须进一步整治,存在防洪与淹没风险,上下游城镇、土地、公路等专项设施不满足防洪防涝的要求。

  按照“三年重建两年基本完成”的总体要求,四川省水利厅进一步督促市(自治州)、县两级地方政府加大堰塞湖治理力度,力争今年把现存蓄水量大于100万立方米的堰塞湖治理完成,保证今年度汛安全,并在2010年完成蓄水量小于100万立方米的堰塞湖治理工作。

  为确保今年度汛安全,四川省水利厅在进一步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人“1+3”责任制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四个加强”。

  加强汛前督检。一是督促整治项目在汛前能完成的尽量完成,不能完成的要做好施工预案和避险预案,保证安全;二是进一步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对安全度汛有影响的堰塞体,要及早做好转移方案制定、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为此,四川省水利厅于2月16日向各有关市(自治州)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切实做好堰塞湖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敦促各堰塞湖相关市(自治州)做好安全度汛应急预案,加快堰塞湖治理的工作进度,消除堰塞湖上下游安全隐患,尽量减小今年防洪压力,确保堰塞湖上下游影响区域的防洪安全。

  加强信息周报。为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堰塞湖后期治理的进展情况,了解堰塞湖处置资金完成情况,督促各地加快堰塞湖灾后治理的工作进度,四川省水利厅再次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市(自治州)从3月中旬开始,实行堰塞湖后期治理信息周报制度。

  加强新增堰塞湖治理。高度重视新增堰塞湖,加大处置力度,加快治理进度。在确认的9座新增堰塞湖中,徐家坝、杨家沟堰塞湖规模相对较大,具有一定危险性,对下游清平乡形成较大的防洪压力。督促地方政府优先处置杨家沟堰塞湖,拓宽泄流槽,增大泄洪断面,降低湖内水位,要求在汛前处置完成,保证泄洪通畅,并对徐家坝等堰塞湖采取监测等非工程处理措施。

  加强督导检查。建立“行政督导与专家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检查制,深入堰塞湖处置现场,开展行业督察,提供技术指导,促进治理进度,及时了解新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搞好协调工作。
作者:

  主办:中国水利报社 设计制作/维护管理:北京激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投稿信箱:abc@chinawater.com.cn 编辑部电话:010-63205285,010-62980955 业务联系:010-63205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