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要讲话 | 会议报道 | 讲话解读 | 会议交流 | 图片报道 | 特别报道
青岛市水利局:坚持依法行政 加大执法力度 为促进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09-01-06

 

坚持依法行政 加大执法力度
为促进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青岛市水利局

 

    近年来,在水利部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水法规,努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水利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全市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一、水利依法行政快速推进


    (一)水利立法成果显著。青岛市高度重视地方水利立法工作,在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水工程管理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与国家和省里水利立法相配套,形成了我市比较完善的水法规体系。目前,已出台《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2件,《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0余件。《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也列入了2008年市人大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今年将出台。


    (二)水政监察队伍顺利组建。长期以来,我局仅仅加挂了水政监察支队的牌子,一直没有常设水政监察机构、没有水政监察人员编制,无法满足水政执法、水行政监督监察和规费征收工作需要。针对这种情况,我局自2004年开始进行广泛调研,积极做好市编制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经过努力,市政府决定组建市级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各区市政府也相继组建了本市区的水政监察队伍。目前,我市市、区两级已成立水政监察支队1个、水政监察大队10个,水利治安办公室6个,专职水政监察人员180人,兼职水政监察人员320人,向编制部门争取事业编制140名。在组建队伍的基础上,我们把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制定了“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的十六字方针,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巩固了水利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基础。


    (三)水利规费征收大幅度增长。依法征收水利规费是水利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但由于机制、机构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市水利规费未能做到应收尽收,例如河维费2003年全市仅征收1.2亿元,2004年征收1.3亿元。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按照有关水法规,依托水政监察队伍,认真履行职责,从2005年开始加大了规费征收和追缴力度。我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了与地税、国税、工商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建立了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对部分拒不缴纳的单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我们坚持依法收费、和谐收费、廉洁收费的工作理念,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2005年至2007年,全市河维费分别征收2.5亿元、3亿元、3.6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2%、20%和21%。2008年1-11月份征收5.26亿元,同比增长59%。水利规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我市水利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也促进了人民共享水利发展成果。


    (四)水利综合执法取得实质性突破。积极实施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莱西市水利局被确定为水利部综合执法基层联系点,胶南市和即墨市被确定为省水利综合执法试点县。即墨、平度、莱西、胶南和胶州五市实现了许可、征收、执法的三权集中,其他三区也正在积极改革理顺水利综合执法体制。市局、莱西、即墨、平度、胶州等市(区)及大型水库都组建了水利治安办公室,或设立了水务警区,配备了专职公安人员负责协助水利部门维护水事秩序。整合全市水政执法力量,实行上下联动和部门联动,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水事违法案件进行专项集中执法,有力地震慑了违法行为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开展“平安水利”、“平安奥帆”为契机,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防控力度,奥帆赛、残奥帆赛期间,圆满完成了我市29个供水水源地和33个水厂的安保工作任务。目前,我市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率和结案率均达到100%,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五)水行政许可审批改革不断深化。我市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了水利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实施主体清理和实施依据清理工作。通过取消、下放、合并等方式,将我市的水行政许可事项由原来的56项压减为8项,使执法职责更加明晰,许可程序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强化了监督检查,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规范水行政许可行为,实现了工作重心由制度建设向规范管理的转变,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了执行力和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坚持统筹兼顾,着力实现推进立法进度和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机结合。按照上位法的制定情况,根据我市水利工作实际需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强立法协调,着重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急需法规项目的立法进程。


    (二)坚持公平正义,着力实现打击违法行为和保护合法权益的有机结合。继续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切实推行政务公开,依法实施一站式集中许可审批,努力提高执法效能。


    (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实现预防水事矛盾和化解水事纠纷的有机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


    (四)坚持法治理念,着力实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以水法规为重点,继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普及水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促进依法治水。


    各位领导,我局在水行政执法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与先进省市相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的各项政策措施,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使我市水利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作者:
 

主办:中国水利报社 设计制作/维护管理:北京激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管信箱:webmaster@chinawater.com.cn 投稿信箱:abc@chinawate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