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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加快“强塘固房”工程建设 全面提高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2009-01-06

 

加快“强塘固房”工程建设
全面提高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浙江省水利厅

    一、实施“强塘固房”,是全面提高防灾减灾综合能力的客观要求


    浙江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上世纪末以来,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实施了千里标准海塘、高标准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千库保安等一系列工程建设,防灾减灾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但近年来,我省频繁受到台风等自然灾害的袭击,防灾减灾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为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省委书记赵洪祝亲自带队、深入调研,提出了组织实施以海塘、江堤和民房加固为主要内容的“强塘固房”工程,并写入了省委全会决定和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全省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的重点工作,吕祖善省长、茅临生副省长亲自动员部署,狠抓贯彻落实。


    按照“强塘固房”工程要求,今后5年要完成982座小(2)以上病险水库和4100余座屋顶病险山塘的除险加固,加固沉降30厘米以上及较严重变形等一线海塘548公里和配套闸站371座,加固江堤1800公里;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农户的搬迁,灾害点的工程治理和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最终建成布局合理、标准适宜、体系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防灾减灾工程体系,以适应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


    二、狠抓落实,“强塘固房”工程初见成效


    省委、省政府做出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的重大决策后,我厅迅速行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强塘工程责任书,强化责任考核,考核情况列入“大禹杯”评比的主要内容。各级政府逐级签订了《浙江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公布加固工程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大投入、加强监管。省财政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从原来的每年2亿元增加到5亿元,增列海塘水闸配套加固专项资金2亿元,增列江堤加固专项资金1亿元;对病险山塘的除险加固,明确由地方政府为主,省里进行考核,实行以奖代补。各级地方政府也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水库、海塘、江堤加固等工程县级以上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切实保障了资金需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水库除险加固,海塘、堤防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补助政策,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并加强监察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规范管理,积极创新。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先后出台病险水库、海塘及配套水闸除险加固、堤防加固的项目管理办法,从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工程验收、建后管护等分类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我们对山塘安全管理和整治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山塘巡查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借鉴水库保安经验建立巡查制度,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浙江省山塘整治技术要求》,指导各地按照技术要求,建一座,成一座,发挥效益一座。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实效。“强塘固房”工程小型项目点多、面广、量大、单项工程投资少,我省目前规划、设计力量不适应,监理力量不适应,原有的组建项目指挥部的形式不适应。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充分发挥省级科研、设计、教学、咨询等单位的优势,整合力量,对市、县规划、设计专题培训、辅导,对重点课题进行研讨,并推出指导性的典型设计;积极探索建设管理模式,推行项目代建制和集中建设管理,以年度建设项目为标的,统一组建建设管理单位;实行按区域开展监理和项目监理相结合的办法,提高监理的效率。


    三是加强施工监管,确保安全质量。严格市场门槛,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有劣迹的企业,都不得进入招投标。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政府监管,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项目核查、质量抽查,督促各地规范建设行为和建设管理。在加强行业内监管的同时,又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和当地有一定经验和威信的群众代表参与监督。
    (四)以水管体制改革为重点,加强水利工程维护和应急能力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办法》,明确水管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重点,开展水管改革督查,启动验收工作。目前,省属水管单位和9个市本级、35个县(市、区)已完成改革任务。以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为契机,在前期水利工程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分级监管的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各类水利工程的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责任,强化分级管理责任制;深入开展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的调研和试点工作,进一步理清明确农村水利工程的组织领导、管理责任的主体、管理组织的落实、管理经费的来源、长效管理的机制。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修订完善预案体系,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基层防汛体系建设试点,提高基层防汛能力。


    (五)扎实开展农村住房“固房”工作。近年来,因农房倒塌死亡人数占因灾死亡人数的一半以上,确保农村住房安全是我省各级防汛水利部门研究和工作的重点。我厅协调、配合省建设厅调研起草了《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草案)》,组织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加大下山搬迁工程工作力度,大力开展灾害点的工程治理工作,全面推进避灾场所建设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到目前为止,已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21座,加固海塘20公里,加固水闸35座,加固堤防205公里。完成16987户危旧房改造,实现搬迁1.9万户共6.6万人,已建避灾安置场所4414个,可容纳灾民近150万人,全省共有1001.77万户农户参保,参保率达98.5%。“强塘固房”工程年度工作目标能全面超额完成。


    确保防汛防台安全是我省的一项不能松懈的、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将以实施“强塘固房”工程为总抓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全面提高我省的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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