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攻坚克难 确保质量 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
广东省水利厅
我省列入水管体制改革的水管单位有710个,改革之初由于认识不足、办法不多,改革进展缓慢。近两年,我厅把水管体制改革作为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攻坚克难,全力推进。2007年,我们联合发改、财政、编制、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与省级水利资金拨付、项目审批、干部考核等挂钩的奖惩机制。同年9月,省政府召开再动员大会,强调做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没有退路,没有理由、没有价钱可讲,号召各地打一场水管体制改革攻坚战,并把2008年定为水管体制改革冲刺年,务必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到2008年底,我省列入水管体制改革范围的21个地级以上市、108个县(市、区)共710个国管水管单位100%完成验收、100%完成改革任务。同时带动镇(乡、街道)水利会(所) 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去年12月,陈雷部长到广东考察时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广东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力度大、速度快、成效好”。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把握关键,着力破解改革难题
改革中,我们抓住经费、编制等关键问题着力破解。一是多渠道解决“两费”问题。一方面,省级加大财政补助力度,2008年省财政共拿出1.2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水管体制改革。同时,积极推动建立省级水利资金对欠发达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补助长效投入机制,计划每年安排2.2亿元。各地因地制宜,主要采取三种模式解决“两费问题”:第一类“中山模式”,主要是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所有水管单位经费全部由财政供给;第二类“茂南模式”,主要是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实行政府财政补贴一点、水利部门在水利资金中解决一点、水管单位增加创收补充一点的办法解决“两费”来源;第三类“蕉岭模式”,主要是平远、连平、普宁、恩平等县(市、区),实行“五统一”:纯公益、准公益、经营性三个类型的企事业单位由县(市、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工作统一安排,人员统一调配使用,上级拨款、经营收入等统一核算,职工工资待遇、补贴统一发放,也较好地解决了“两费”问题。二是千方百计解决水管单位社保历史欠账问题。一方面省里从2008年改革专项经费中安排5000万元用于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水管单位社保欠费问题;另一方面,地方采取安排财政专款、社保费欠交滞纳金挂帐处理、向银行抵押贷款、盘活或拍卖闲置资产、水管单位职工自愿捐工资等办法解决欠交社保基金问题。三是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分流问题。在按政策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的基础上,一些地方结合实际,采取更灵活的办法,如只出不进、自然减员,竞争上岗、择优录取,分流不下岗、在其租赁、承包等开发经营企业或养护公司中安置就业,区域统筹、在本地区水管单位中统一调配使用等办法,保证改革平稳进行。
二、加强督导,推动后进地区加快改革进度
水管体制改革是一件大事,更是一件难事,各地进展不平衡,必须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加强督促检查。一方面,“走下去”督导。水管体制改革进展的难点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是水库管理单位。为此,我们成立了以水利厅领导为组长的督导检查组,采取挂点一个水库、督导一个县、联系一个市的包干到底方式,通过以点带面,全力推进。同时要求各市、县水利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也要通过建立联系点制度推进改革工作。在此基础上,针对个别改革进度较慢、困难较多的地区,又成立了三位厅领导挂帅的督导组和一个验收组,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另一方面,“请上来”督导。去年6月份,李容根副省长主持召开后进地区市、县两级政府负责人及水利(水务)局长座谈会,摆问题、查原因,谈打算、表决心,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和措施。12月25日,我们又召开7个未进行验收的县(区)政府及水利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再次强调必须在年底前完成验收,否则一切免谈,除防汛抢险项目除外,一律不安排项目立项、审批和资金补助。
三、严格把关,确保改革质量
严把验收关是确保改革质量的关键环节。经省政府批准,我门及时出台了《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办法》,明确验收的8条标准和12项考核指标。针对验收过程中发现个别地方存在标准不严、走过场的现象,及时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工作的通知》,对验收中的关键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凡是人员机构费用不落实到位的不验收;凡是历史欠帐,特别是社保欠费没有解决或没有有效解决办法的不验收;凡是水管体制改革政策不到位,导致职工集体上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不验收;凡是盲目压编,导致水管单位不能正常运转的不验收,并强调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一律按未完成改革论处,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四、乘势而上,扩大改革范围
我们认识到,国管单位体制改革只是改革的阶段性任务,镇(乡、街道)水利所(会)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也同样面临着机制不活、体制不顺、政策缺失等问题,推进改革势在必行。我省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以国管单位体制改革带动镇(乡、街道)水利所(会)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改革,目前全省有60%以上的县(区、市) 扩大了改革面。改革后,这些单位理顺了体制,落实了人员经费和编制,一些成为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的直属单位,一些成为镇(乡、街道)的组成部门,为农村水利改革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管理体制理顺和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我省水管单位从困境中摆脱出来,改革后的水管单位人员精干,“两费”落实,管理有序,职工安心,队伍稳定,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面貌发生了根本改变。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我省虽然全面完成了国家部署的水管体制改革任务,但巩固成果、深化改革任重道远。我们将认真贯彻这次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科学、运行规范、良性发展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为水利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