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2009年第3期 总第3期)


2009-10-23

    9月14日,水利部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水利部副部长、领导小组副组长矫勇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对下一步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上,建设与管理司司长、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继昌就工作方案起草和修订情况作了说明。《工作方案》的起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水利部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充分吸收了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并参考了中央领导小组各牵头单位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工作方案》共分5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第二部分为职责分工;第三部分为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是《工作方案》的主体部分;第四部分是工作步骤;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


  会议认为,《工作方案》充分贯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和中央领导小组《实施方案》精神,紧密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突出了水利特色,内容系统全面,工作重点突出,任务分工明确,措施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对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稍作修改后,应尽快印发。


  会议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中央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一要尽快对《工作方案》做进一步的完善,签报部领导同意后上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流域机构、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二要抓紧准备召开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在全行业进行部署,明确具体的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牵头单位要积极开展工作,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对所牵头工作进行分解和细化,充分考虑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特别是要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


  水利部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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