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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市水利局全面公示行政许可事项

2009-11-19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4]64号)精神,盐城市水利局将该局负责实施的16个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公示。

  16个行政许可事项包括:防洪规划同意书批准;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批准;河道、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灌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活动批准;河道采砂、取土、淘金批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核;取水许可;扩大取水批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公示指出,以上行政许可事项,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凡以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在本次公示范围内的,一律停止办理。

    来源:江苏水利网讯  200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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