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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文件]关于开展长江中下游四省禁采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2009-11-19

湖北、江西、安徽、江苏省水利厅:

 

    为进一步检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禁采管理工作,我委将于2002年4月26日至29日对四省禁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禁采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春节以来禁采管理工作现状;贯彻《条例》及有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对采砂船的监管措施及落实情况;针对非法采砂反弹,下一步拟采取的工作措施,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的禁采管理措施。届时将与各省有关部门进行座谈。请根据检查内容及日程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禁采检查日程安排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来源: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    200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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