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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网站11月15日讯(记者 邵自平)11月15日,长江河道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经验交流会在浙江召开。会议旨在总结近年来长江河道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经验,探讨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编制质量,为采砂许可和采砂现场监管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长李峻到会并讲话。
据悉,自2002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施行以来,长江水利委员会累计审查长江中下游河道工程吹填类采砂项目41项,采砂总量1.3亿立方米,年均1860万立方米。其中江苏省29项,采砂总量1.14亿立方米。这些采砂项目都经过了采砂可行性论证后实施采砂许可的。采砂可行性论证是水利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一项制度,是采砂许可和采砂现场监管极为重要的依据,是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的技术支撑,做好采砂可行性论证工作意义重大。
为了规范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采砂审查许可等工作,长江水利委员会制定了《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大纲与技术要求(试行)》、《长江河道采砂许可审批办事指南》,近期向有关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工程性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制定了《长江河道吹填造地采砂审查办事指南》。近年来,采砂可行性论证编制工作逐步得到规范,取得了长足进步。长江水利委员会有关勘测、设计和科研单位在采砂可行性论证编制工作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不满足采砂管理要求的问题。此次会议目的就是交流经验,探讨问题,使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长李峻强调,要充分认识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它既是科学合理采砂的前提,也是采砂后续作业的依据。有关勘测、设计和科研单位在今后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中,要注重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研究和解决好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新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质量,更好地满足采砂管理的需要,为采砂许可和采砂现场监管工作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规划处处长赵义论述了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的问题,建议在采砂可行性论证编制工作中,一要重视查勘调研工作,充分收集相关的基本资料。二要把好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质量关,加强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校工作。三要加强与相关采砂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采砂管理的要求。四要帮助采砂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工作,使用砂单位知晓采砂审批许可要求和采砂相关法规,更好地履行采砂审批许可手续。
会上,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处、长江科学院河流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口水文水资源勘测局6位代表作了交流发言。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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