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政策突破 加快水利发展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是千河之省,在水利部的关心支持下,四川水利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受极端气候等因素影响,我省近年旱洪灾害频繁发生,水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去年,我们抓住灾害频发、全社会对水利高度关注的有利时机,全力以赴促成省政府以“一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在工程建设、投入保障、政策环境等方面取得突破。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决定》有关情况作一简要发言。
一、抓住主要矛盾,明确加快水利发展的主要任务
针对四川水利“发展不快、发展不足、骨干水利工程严重滞后”这一主要矛盾,《决定》提出了建设“四大工程”的主要任务。一是骨干工程。到2020年,建成以“五横四纵”骨干工程为重点的西水东调、北水南补的水资源配置网络,蓄引提水能力达到420亿立方米,根本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问题,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二是平安工程。2010年前,完成现有100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15年前,完成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和安宁河“五江一河” 沿岸城市和重点城镇堤防建设。三是饮水安全工程。到2015年,全部解决城乡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要求。四是稳粮工程。2015年前,全面完成已成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增加有效灌面1000万亩;到2020年,通过新建骨干工程和配套建设,新增灌面1300万亩,使农业基本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
二、破解资金难题,完善加快水利发展的投入机制
水利投入长期不足,是制约四川水利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我们着重在建立投入保障机制上寻求突破,在借鉴云南、重庆等兄弟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些增加水利投入的政策。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对水利投入的增幅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十一五”期间财政预算重点向水利建设倾斜。有重点防洪工程建设的城市,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安排不少于15%的资金,从市政设施配套费中安排3%的资金,专项用于城镇防洪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级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二是统筹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水利建设。明确提出:按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15%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其中30%由省统筹,省统筹部分的50%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仅此一项,我省每年就可新增水利投入上亿元,且随着土地增值,这笔投入还将可持续增长。三是全面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决定》要求,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河道砂石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水利规费,且不得随意减免;逐步调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实行水利工程设施和有效灌面占用、损毁补偿制度。四是搭建水务投融资平台。省政府将成立省水务投资集团,整合现有水利资产资源,搭建水务投融资平台,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和国外贷款。省政府给予省水务投资集团资金和政策支持,省水务投资集团通过积极参与经营性水利项目开发,以经营性收益支持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以上政策的出台,破解了投入难题,为加快水利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三、立足又好又快发展,优化加快水利发展的政策环境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是水利发展的责任主体,强化水利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二是推进依法治水和水利科技进步。加快地方水利法规配套建设步伐,完善水法规体系。加强水利规划管理,强化水利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加大对水利基础性研究的财政投入,加强水利关键技术研究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三是加强水利管理和改革。积极推进水务一体化,加快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四是实行政策优惠。《决定》明确,对公益性水利事业,依法给予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农村饮水等公益性水利项目,在电价、办证、水质检测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对经营性水利产业,在融资、技术改造、资本运作等方面给予支持。
《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加快我省水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关键在于抓落实。本次会议给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交流机会。会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再掀水利发展热潮,切实加快四川水利发展步伐,为实现水资源大省向水利强省跨越目标而不懈努力。
(图为四川省水利厅厅长彭述明发言)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