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经济可行、技术成熟、可持续开发的绿色能源,大力发展水电能源,对解决气候变化、加强能源供应、缓解世界水危机具有根本性作用。我国及世界其他国家开发水电众多成功及成熟的经验表明,用经济可行、社会和谐与环境友好的方式开发水电是可行的。要尽可能将各种因水电开发所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需要我们实现四个转变。
近年来,我国水电工程建设在协调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上也取得了许多突出的进展,有关认识也得以不断深化。中央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等许多关于转变方式、建设和谐社会的新的方针,为我国未来一个时期重大水电工程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从国家发展层面看,如何以新的理念、新的发展模式建设和管理水电是当前迫切的任务,是推进行业持续发展的需要。
水电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经济可行、技术成熟、可持续开发的绿色能源,大力发展水电能源,对解决气候变化、加强能源供应、缓解世界水危机具有根本性作用。我国及世界其他国家开发水电众多成功及成熟的经验表明,用经济可行、社会和谐与环境友好的方式开发水电是可行的。要尽可能将各种因水电开发所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需要我们实现四个转变。
认识上需要从强调改造、利用自然转变到既强调改造、利用,又强调保护和适应自然。改进我们的工作,需要基于全世界的经验总结,需要在如何保护和适应自然方面取得更多创新性的成果,从而更好地适应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迫切要求。
决策上需要从重视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转变到既重视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又重视社会可接受、环境友好的发展要求。局部看或区域看是合理的,但总体上看环境成本过高并不可行的规划、设计要及时调整,已建的工程则要研究和落实生态补偿措施。通过发展规划和管理的调整,实现科学决策和科学发展。
运行管理上需要从重视工程安全、传统功能实现转变到既重视工程安全、功能实现,又重视生态调度和生态安全。效益共享上需要从重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转变到既重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又重视受影响人利益和生态补偿的发展要求,统筹兼顾,实现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国际大坝委员会副主席、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