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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部监察局:加强对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2009-04-10

  驻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驻部监察局积极协助水利部党组,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切实加强对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在水利系统得以坚决贯彻落实。

  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为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新增水利投资项目按时完成,水利部分别成立了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陈雷部长任组长,分管部领导任副组长,规划计划司和驻部监察局分别承担办公室工作,并要求各级水利部门都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为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

  紧急部署,确保水利项目及时落实

  驻部监察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动员会精神,协助水利部于2008年12月2日召开了贯彻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动员视频会议,对加强水利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水利部部长陈雷主持会议,并就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作重要讲话,要求做到“六个到位”,即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协调配合、监督检查要到位;要求提前介入、主动跟进、全程参与,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实现“工程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绝不偏袒护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驻部纪检组董力组长和矫勇副部长分别就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动员。会上,水利部有关司局和3个任务较重的省水利厅代表作了发言,表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全面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驻部监察局会同有关司局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积极推进落实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制定并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加强对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监督检查的指导意见》,指导和督促地方水利部门建立相应监督机制,并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该指导意见明确了水利部机关各有关司局在水利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安全及功能效益等方面的行业管理职责,要求通过上下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新增水利项目规划、立项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依法合规,强调在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并落实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的同时,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及功能效益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防止和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在此基础上,水利部有关部门建立了相关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周报制度。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展,水利部对去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水利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自下而上,每周向部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报告,并通报各省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为确保工期,提出了明确各个时段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的要求,倒排工期,以日保周,以周保月,确保建设进度。

  二是跟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需地方配套资金总规模近160亿元。为发挥新增中央水利投资对内需的拉动效应,水利部及时跟踪检查,督促地方落实配套资金,切实满足工程建设的投资需求,杜绝因建设投资不足造成“半拉子”工程。

  三是改进小型水利项目管理。为更好地发挥地方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近期水利部将与有关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改进小型水利项目政府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明确对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等项目实行按规划任务切块下达,并在简化前期工作程序、规范项目申报管理和审批,创新建设管理机制、促进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加强项目实施监测分析、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有效的投资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为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实现水利工程建设“四个安全”(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驻部监察局积极协同水利部有关部门坚持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坚持建设项目实施和廉政教育同时展开,项目管理与监督同时进行,要求各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稽察等部门的重要作用,积极配合中央检查组和水利部检查组的工作,坚决防止挪用、挤占、滞留建设资金,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2008年12月下旬,水利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派出10个督促检查组,分赴投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吉林、河南、湖南、湖北、云南、广西、江苏、江西、安徽、四川等省(自治区)以及部直属小浪底建管局,对项目前期工作、工程质量、建设进度、招标投标和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全过程检查。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董力亲自率督查组,到水利部直属项目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西霞院项目开展监督检查。2009年2月下旬,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成19个检查督导组,对进度较慢或任务较重的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及开工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和资金落实及安全情况、项目组织和管理情况、工程进度及实物工程量、周报制度落实及数据报送的及时准确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从检查反馈的情况看,各地区普遍高度重视,认真按照中央和水利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新增投资水利项目的实施,并取得了较好效果,从总体上看,工程进展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标。但是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建设进度不平衡,部分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概算投资偏大,设计变更较多,中央投资用于非主体工程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确保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下一步,面对当前时间紧、任务重、情况特殊的形势,驻部监察局将坚决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和水利部党组的要求,继续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职能,切实做到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一是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合力。二是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增强工作针对性。三是坚持效率和质量的统一,增强监督检查的实际效果。四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不力、行动迟缓的地方和单位,特别是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或领导干部的责任。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求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0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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