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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司:做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为打好水利建设攻坚战保驾护航

2009-04-10

  安全监督司

  加强监督,为大规模水利建设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严峻形势下,中央果断出台了一系列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措施,大规模增加水利投资,水利建设掀起了新的高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拉动内需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做好新增水利投资项目建设,打好水利建设攻坚战,关系到中央保增长、促发展政策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水利又好又快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重要保障。

  水利安全监督工作是政府的一项行政监管职能,担负着水利安全生产、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和水政监察工作。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工程建设带来的生产安全的隐患和风险也会增加,如果管理不到位,极易出现各种问题。因此,必须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促进安全发展;必须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稽察,规范建设行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严格遵守各项制度,符合法定的程序,保证不出“豆腐渣”工程,保证投资效益;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规范社会各类涉水行为,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预防、依法调处水事纠纷,维护水利建设秩序。

  强化措施,扎实推动水利安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安监司成立以来,按照中央的精神和部党组的要求,对如何服务拉动内需政策措施,研究了相应的对策,确定了工作重点并确保工作落实,服务到位。

  一是全面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针对水利基础设施开工项目多,建设任务重的情况,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08年12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重点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小水电站建设等领域和近年来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检查。在各地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5个督查组,由有关司局牵头重点检查了江苏、江西、湖北、广西等省(自治区)和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等部直属单位新增中央水利投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的在建项目和地方投入的在建重点水利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情况。2009年1月、2月分别召开了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制定了《水利部2009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在水利系统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和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保持了平稳态势,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伤亡人数进一步减少。

  二是加大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力度,严格规范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为推进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新增水利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2009年3月底前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去年12月下旬至今年1月上旬,水利部组织8个稽察工作组分别对中央投资大、建设任务重、新开工项目多的河北、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南、贵州和陕西8个省新增水利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开展了专项稽察。在全面了解各省前期工作准备和工程开工现状的基础上,重点选取了30个项目进行前期工作专项稽察。稽察范围以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新增水利投资建设项目中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为重点,兼顾江河治理、枢纽及水源等项目,涵盖33个地区113个相关单位,涉及项目投资7亿元。稽察结束后形成了专项稽察报告,对稽察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类整理,深入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就如何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加快工程实施等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针对各省前期工作专项稽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向8个省分别下发了关于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新增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稽察意见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分析查找问题和存在的主要原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部稽察办将视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一步开展项目复查。

  三是强化水行政执法,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按照国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指导各地以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取水、河道内违法设障,清理整顿“四无电站”,查处违犯水土保持法案件,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等为执法重点,开展了各类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水事违法行为,保障水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积极预防和调处省际水事纠纷,2008年协调解决了京津泃河放水、京冀潮白河取土、甘陕泾河长庆桥等7起省际水事纠纷。2009年年初以来,加大协调力度,5起省级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蒙陕无定河取水矛盾达成协议,鄂豫界牌水库、川黔同民河水事纠纷形成了会议纪要,京冀拒马河水事纠纷获得妥善解决。晋豫河南省红旗渠技改工程等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施工矛盾调处取得重大进展,保证了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明确目标,切实抓好新时期水利安全监督工作

  配合中央拉动内需的政策实施,围绕抓好水利“十大工程”建设,2009年水利安全监督工作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程建设稽察、水行政执法,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为打好水利建设攻坚战保驾护航。

  一要以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抓好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加强“三项建设”,重点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安全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基础工作,培育技术支撑,规范资质资格管理,实现长效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为大规模水利建设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二要以中央新增水利投资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稽察力度。2009年,部稽察办将分6批次,组织90个稽察工作组开展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共安排稽察(复查)项目300多个,继续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作为重点,加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枢纽和水源工程、江河治理项目(含海堤、界河治理)及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的稽察力度,同时对2008年中央水利投资过亿元的部分县(市)安排专项稽察。按照部领导“提前介入、主动跟进、全程参与”的要求,对项目前期设计、投资计划、建设管理、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稽查,着重抓好稽察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扩大内需水利建设项目及时启动,加快实施,如期完成,早日见效。

  三要以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执法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为把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提供坚强的执法监督保障。分流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格执行已有的涉水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取水、非法采砂、破坏水资源等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健全预防机制,制定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河流(河段)水利规划,加大对已发生水事纠纷的调处力度,创造和谐的水事环境,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0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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