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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力在水利部贯彻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动员视频会上的讲话

2008-12-02

在水利部贯彻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
政策落实动员视频会上的讲话


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 董力
(2008年12月2日)

    为推动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在全国水利系统的贯彻落实,保证新增水利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加强对当前这一重大工作的监督检查,水利部党组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刚才矫勇副部长对又好又快完成各项任务进行了动员,陈雷部长还要对这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以有效的监督保证中央政策的贯彻实施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带来的不利影响,防止经济增速过快下滑和出现大的波动,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果断对宏观经济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央决定,把稳健的财政政策调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把从紧的货币政策调整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决定从今年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安排1.18万亿元,带动社会总投资规模达4万亿元。今年第四季度在原计划基础上增加中央财政资金1000亿元,主要用于加快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建设。其中,水利建设的投资就达200亿元(包括南水北调20亿元)。这些政策措施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又是实现当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特别是新增1000亿元的中央投资,是在非常时期采取的重大举措,具有很强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为此,中央提出了“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


    水利建设投资占这次中央新增1000亿元投资的五分之一,体现了水利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水利在这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度信任和殷切希望,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精神,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当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在水利工作中取得良好实效。


    在水利工作中认真完成中央交给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任务,要靠各级水利部门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同时,还要靠全面的监督检查。党中央、国务院对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和管好用好中央投资高度重视。中发〔2008〕18号文件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要及时跟进,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胡锦涛总书记不久前强调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温家宝总理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和部门要全程参与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中央纪委11月21日召开动员会,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要求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确保中央政策措施及时有效落实。水利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们应当认识到,党中央把这些政策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交给我们,是对我们的高度信任,也是一次重要考验。这是当前一项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迅速行动,加强与规划、建设、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协作,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水利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这些建设项目又好又快建设,各项工作扎实高效推进。


    为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中央决定成立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牵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为成员单位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任组长,监察部和审计署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同时,组建24个检查组分赴各地开展检查。中央考虑到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七个部委在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中任务繁重,中央纪委没有抽调派驻这七个部委的人员。要求水利部等七部委要集中精力,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及其系统的监督检查,督促驻在部门及其系统严格决策程序、规范项目审批,加强对投资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水利部高度重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相关水利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为确保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尽快启动、顺利实施和如期完成,部党组决定,成立水利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陈雷部长任组长,驻部纪检组长和矫勇副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规计司、财务司、建管司、农水司、安监司、审计室和驻部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驻部监察局,王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监督检查工作。各地水利部门和承担任务的部直属单位也应结合新增水利投资项目安排情况,建立或明确监督检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目前,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提出对扩大内需新增水利投资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的总体方案,并报部领导审定,即将印发《关于加强对中央新增水利投资项目监督检查的指导意见》,指导和督促水利系统抓好扩大内需新增水利投资项目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明确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开展对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我们要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出现大的起落这一促进科学发展的首要目标,确保中央重大政策措施尽快启动、顺利实施,确保中央投资安全、透明、高效地管理和使用,重点开展五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要监督检查是否认真落实中央的政策措施。我们要从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的高度,认真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是否做到了统一思想、行动迅速,督促有关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工作进度,确保项目建设尽快启动、顺利实施。要及时发现和纠正观望懈怠、贻误时机,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各取所需、随意变通,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坚决维护中央政策的权威性。


    二是要监督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要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规划、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用于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等方面的建设,真正办成一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有利于打基础管长远的大事、实事。要按照推进科学发展的要求和中央的有关规定,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有关标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以及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坚决防止不符合规定的投资项目反弹,坚决防止财政资金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项目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更不能用于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各地在安排本地区建设项目时,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不搞盲目攀比。


    三是要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的监督检查,检查新增投资的使用和新增项目的确定是否履行了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督促有关地方在扩大投资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认真搞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前期准备,各项工程该公开招投标的必须公开招投标、该审计的必须审计,所有项目都要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特别是严格土地审批和环保审批,坚决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上项目时各行其是、先斩后奏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坚决防止一些部门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简化程序甚至玩忽职守等行为,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公开透明、依法合规进行。


    四是要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我们要以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要进一步加强对合同执行、变更和资金拨付情况的审核,加强对政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监督检查;要检查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严防暗箱操作,严防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规范、合理、有效使用,确保各个项目成为廉洁工程,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明白账、放心账。


    五是要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资质以及项目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健全和完善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监理、验收交接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和办法,确保工程质量过硬;特别是要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加以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要检查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是否严把工程质量关,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严防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联系实际,认真开展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中央明确,中央项目的责任主体是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是地方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全面负责。按照中央要求,经水利部部长办公会研究,今年第四季度新增投资项目已经研究确定,并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会签下达,除西霞院项目外,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在地方政府。我们要根据水利系统这一实际情况,按照不同责任主体,明确监督检查工作方式和工作重点,把监督检查工作做实。


    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承担的水利建设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驻水利(水务)厅(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承担这次水利投资项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也应当制订监督检查方案,于今年12月底之前报水利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于中央已专门组织24个检查组赴各地长驻检查,所以,水利部原则上不再派检查组对各地进行常规性检查。各水利厅制订的水利工程监督检查方案也请同时报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检查组。水利部也将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的水利工程项目情况及其进展向中央驻各地检查组通报,请他们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应当按照内外结合、零距离、全过程和全方位监督的要求,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地水利部门要学习江苏省水利厅的经验,积极向省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和授权,对一些投资大、工期长的水利工程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或实行若干个工程的联合派驻制。当前这批水利工程任务急、要求高、资金量大,监督检查工作更要跟上,要创新监督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对于水利部直属单位承担的西霞院工程,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负责项目实施的小浪底建管局也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项目的监管工作,把日常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在这次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中,水利部相关司局在部党组的领导下,依托前期工作的积累,通力合作,加班加点,以较快的速度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项目的确定、审批工作。部长办公会及时研究审定,使水利建设项目较早下达各地,实现“出手快、项目拉动大”目标。下一步要在组织实施,细化指导、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上下功夫,更好地实现中央“措施准、工作实”的要求。相关司局要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办事按制度,工作按程序。要通过严格的监管和有力的指导,把这批水利工程资金管好用好,建设一批工程质量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优质工程。


    四、关口前移,努力实现水利建设的“三个安全”


    衡量我们这次监督检查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是中央的重大政策措施在水利工作中得到了全面落实,实现了“三个安全”、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也就是水利建设项目在拉动经济增长上取得了良好成效,实现了“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涌现出一批优质工程和优秀干部。为此,我们要把监督的关口前移,经济工作和反腐败工作同时部署,建设项目实施和廉政教育同时展开,对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同时进行。水利部党组在水利建设项目下达的同时,召开这次动员会,及时布置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水利部门也应按照中央的部署和水利部的要求,及时把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安排好。


    在当前的监督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点:一是工作忙,反腐倡廉教育不能忘。这是关口前移的重要环节。要运用正、反两方面事例教育职工,警钟长鸣,倡导廉洁奉公、多做贡献的良好风气。二是时间紧,制度、程序不能违。工作制度和程序是保障决策正确,减少工作失误,实现约束机制的必要条件。当前任务紧,加快工作进度要靠科学组织和提高效率。三是任务重,要抓住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不放松。当前监督工作任务很重,要抓住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开展工作。水利工程建设一直是我们监督工作的重点领域,今年第四季度新增水利投资项目更是重中之重。我们要紧紧抓住水利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物资采购、质量安全、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把监督的关口设在这些关键环节之中。四是工程多,要严把工程安全质量关。要监督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严把质量关,消除安全质量隐患。要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止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中央强调,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必须用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当前,任务紧急,情况特殊,要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等行为,以及在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中索贿受贿、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不力、行动迟缓的地方和单位,特别是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或领导干部的责任。我们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推动水利系统进一步完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和协调配合机制,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同志们,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利益,也是水利事业发展的一次难得的机遇。我们要认真按照中央的部署,在水利部党组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把中央的政策措施在水利工作中落到实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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