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中央呼吁
加强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本站3月6日讯(记者 贾君洋 杨泽川)记者从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获悉,九三学社中央向本次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提案”,指出“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粮食安全。”
九三学社通过调查发现,我国东、中、西大部分产粮大省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都存在着普遍性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争取各种条件,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当前,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工程设备普遍老化,年久失修。据调查统计,我国灌区的农田水利设施多数修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标准低、配套不全,工程进入老化和效能衰减期。全国大中型灌区工程配套率仅为70%左右,骨干工程完好率只有50%,骨干渠道病险段达30%,大中型排灌泵完好率不足60%,灌区中有1/3因缺水、渍涝、盐碱等原因成为中低产田。以吉林省为例,全省农田水利工程配套率只有40%,完好率50%。机电设备完好率50%。即便是国家大型灌区的一些骨干工程配套率也仅有68%,完好率仅为49%。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1%;涝区内涝成灾,导致粮食减产;67%的小型水库带病运行,成为下游城镇、村屯、重要交通干线和大片农田的直接威胁和汛期的严重隐患。
二是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首先,省级投入与农业大省地位不相称。横向来看,各省之间投入比例高低不同,多少不一。纵向来看,很多省投资比例呈递减趋势。有的省与历史同期比,20世纪80年代约为40/00,而“十五”末期降到不足10/00。其次,国家投入有限。据水利部测算,按中央、地方财政务补20%,仅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补助专项资金每年要150亿元,去年只安排了3亿元,缺口很大。产粮大省吉林,8个大型灌区节水改造规划总投资为28。4亿元,而从1998年至2000年,国家仅下达5。65亿元,不到规划的20%。国家投资范围覆盖面小,万亩以上灌区投资极少,涝区基本没有投资,对一些省旱田节水灌溉的投入每年也仅有1000万元左右,同时,要求以1:1比例匹配的资金很多都没有兑现。第三,资金使用分散,资金严重浪费。多个相关部门都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支配权,而部门间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重复立项,破坏了总体规划布局和资金集中使用,浪费严重。第四,两工”取消后小型农田水利投入不足。五、“一事一议”难度大,农民投工投劳锐减,群众性较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三是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我国近年来粮食连年丰收,一定程度得益于气候条件适宜和少有出现恶劣气候突发袭击。因此,一些干部思想麻痹,缺少足够重视,没有从长计议考量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而今后仍将面临的一增(人)三减(耕地、农业用水、粮食种植面积)严峻局势,许多县(市)没有完整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没有将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四是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困难,职工生活有后顾之忧。我国国管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数以万计,加上乡镇水利站,有职工几十万人。工程运行维护费和职工工资主要来源于向农民收取的水费,而实际征收到的农业水费只达到成本的1/3~1/2。税费改革后,不少灌区水费委托乡镇代收,随以粮上交,征费更难,工程运行维护资金缺乏,职工基本工资没有保障来源。直接影响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营运和效益发挥。
针对问题,九三学社提出四项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领导认识,落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则。首先,组织编制权威性、可操作性强的全国农田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各地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基础现状,按照我国水利“十一五”规划,确定重点发展目标。加快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小型水库的除险整治,加大易涝耕地治理,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增长。其次,突出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如集中力量有限选择建设中西部地区的粮食增产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工程及优质高效粮食生产基地。再次,统筹规划,增强权威性。依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提高国家对各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全局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妥善地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部门与整体的利益关系,杜绝低标准重复建设和无序开发现象。最后,建立各级政府对水利基础建设项目的考核和督查制度,并成立专家组对各地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评估。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整合有效资金投放。首先,建立以国家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农田水利投入体系。加大对大中型灌区、旱田节水灌溉,小型水库除险、农村饮水工程、民办公助项目资金的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规模。其次,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有效的投入增长机制,确保每年投入比例稳步增长。各省、市、县应设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并确保持续增长。在继续保留水利基础基金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应拿出一部分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第三,整合相关部门的涉水资金。解决好“主管部门不晓得,职能部门搞建设,资金和项目监督缺位”的问题。对各部门的涉农水利资金按照国家以及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进行整合,提高资金使用率。第四,建议国家在政策性银行设立农田水利建设长期优惠贷款。为解决农田水利资金投入不足的困难,建立仿照世界银行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采取延长还年贷年限、免征银行相关税费、理财贴息、省级财政担保或承担还贷的责任等措施,在国家政策性银行设立农田水利专项贷款。第五,开辟筹资新渠道。一是调整水费标准。在农民承受得起的前提下,合理上调水价标准。二是实施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保障有关明文规定收取的资金都应该全部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完善“一事一议”制度,解决好工程维护费及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首先,强化农民的主体意识,自主创业,发展生产。其次,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农民的义务和责任。鼓励农民出资出劳,把加大政府投入与农民出工出劳结合起来,根据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的情况控制出资出劳标准。其次,各级财政要从支农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作为“一事一议”的专项奖补资金,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采取“项目公开、政策公开”的办法,使农民既是受益者,又是参与者,管理者。第三,确定工程维护费出资主体及标准。按照政府出大头,地方按比例配套,农民出小头的原则征收水费和维护费。
四是健全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首先,建议国家制定并颁布“农田水利建设条例”,对投资体制、建设和管理体制、运行方式、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等做出明确规定。其次,建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综合调度、科学安排机制,以及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第三,各地应该成立专门落实此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并把这项建设工作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考核体系,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内容。第四,建立检查督促考核制度,建立奖励机制,引入竞争机制。第五,鼓励和支持成立“农民用水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