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建设任务,共需投资653亿元(不包括水土保持和山洪灾害防治投资)。总投资中,按项目分,堤防工程需379亿元,占总投资的58.1%;防洪枢纽工程需140亿元,占总投资的21.4%;治涝工程需33亿元,占总投资的5.1%;河道与河口、湖泊整治工程需35亿元,占总投资的5.3%;蓄滞洪区建设需2亿元,占总投资的0.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需40亿元,占总投资的6.1%;非工程防洪体系建设需24亿元,占总投资的3.7%。
规划实施后,流域的防洪风险将显著降低,遇常遇洪水,可基本保证不成灾;遇大洪水或特大洪水,可确保城市及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重现1915年型特大洪水,广州市及珠江三角洲重点保护对象的安全可得到确保,三角洲其他地区的灾情可得到显著的减轻,直接经济效益1058亿元;重现1994年大洪水,可确保西、北江中下游主要保护对象及三角洲地区不受灾,直接经济效益379亿元。
据分析计算,规划方案实施后,流域重点防洪保护区及主要防洪城市的多年平均防洪效益将达到210.53亿元,其中,本次规划防洪工程新增多年平均防洪效益65.59亿元。
防洪工程属于公益性建设项目,虽然没有财务收入,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济评价指标优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利大于弊,综合评价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