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流域由西江、北江、东江及珠江三角洲诸河组成,跨越滇、黔、桂、粤、湘、赣6省(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越南东北部,总面积45.37万km2(我国境内面积44.21万km2),是我国七大江河之一。2004年,全流域国内生产总值17736亿元(当年价,下同),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3.0%。流域东部及下游地区经济发达,珠江三角洲是流域内最发达的地区,在全国七大江河中下游受洪水威胁的地区中,单位土地面积的人口和农业产值均居首位,单位土地面积的工业产值仅次于太湖流域而居第二位。


本次规划对防洪标准做了哪些修订?


2007-05-15

    在珠江流域防洪规划中,珠江委以《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根据《防洪标准》,从西江下游及西北江三角洲地区的防洪现状、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预测以及流域防洪的可能措施、流域不同地区的防洪标准的协调平衡等方面考虑,并与流域内有关省(自治区)协调,对流域主要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堤防标准等进行调整。

 

    提出广州市防洪(潮)达到200年一遇;南宁市达到200年一遇;梧州市河西区及柳州市达到100年一遇;珠江三角洲重点保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200年一遇,其他重要保护区达到50年~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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