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总体目标是在规划期内,建立起符合流域实际情况、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的防洪体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发生常遇洪水和较大洪水时,能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在遭遇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时,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不致发生大的动荡,生态环境不会遭到严重破坏,可持续发展进程不会受到重大干扰。
近期到2015年,实现防御西江、东江100年一遇、北江100年~300年一遇洪水的目标,使广州市达到防御西江100年一遇、北江30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中心城区防洪、防潮堤防可抵御200年一遇的内洪和潮水;南宁市达到100年一遇、梧州(河西区)、柳州及其他地级市达到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珠江三角洲重点保护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100年一遇,其他重要保护区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珠江河口重点海堤达到50年~100年一遇标准。
远期到2025年,使广州市具备防御西、北江1915年型洪水的能力,南宁市达到200年一遇、梧州市河西区及柳州市达到100年一遇、一般地级城市达到50年~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珠江三角洲重点保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200年一遇,其他重要保护区达到50年~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