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流域由西江、北江、东江及珠江三角洲诸河组成,跨越滇、黔、桂、粤、湘、赣6省(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越南东北部,总面积45.37万km2(我国境内面积44.21万km2),是我国七大江河之一。2004年,全流域国内生产总值17736亿元(当年价,下同),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3.0%。流域东部及下游地区经济发达,珠江三角洲是流域内最发达的地区,在全国七大江河中下游受洪水威胁的地区中,单位土地面积的人口和农业产值均居首位,单位土地面积的工业产值仅次于太湖流域而居第二位。


《珠江流域防洪规划》编制大事记


2007-05-15

    2002年6月,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主持召开会议,对珠江委提出的《珠江防洪规划纲要(初稿)》进行了讨论。

 

    会后,珠江委根据会议纪要精神和讨论意见,提出了《珠江流域防洪规划(送审稿)》,并于2003年6月和2004年9月先后两次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2005年5月29日~31日,水利部组织召开珠江流域防洪规划审查会,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审查通过了《珠江流域防洪规划(送审稿)》。

    2005年11月,水利部以办规函[2005]558号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参谋部、流域内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意见。

    2006年1月,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中国国际咨询公司对《珠江流域防洪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评估。根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参谋部、流域内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反馈意见,珠江委再次对《珠江流域防洪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2007年4月27日,国务院批复《珠江流域防洪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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