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张涛建议 落实黄河下游滩区补偿政策


2007-03-13

  黄河下游河道有近4000平方公里的滩区,居住着180万群众,耕地375万亩。但是长期以来,因为洪水漫滩导致滩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滩区经济发展落后,形成了所谓的“沿黄贫困带”。针对这一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张涛明确表示:“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创造一个黄河治理与滩区发展相和谐的环境,让滩区人民尽快脱贫致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已成为一项重要而急迫的任务。”

 

  张涛指出,国务院2000年颁布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然而为确保黄河安澜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的黄河下游滩区并未列入《国家蓄滞洪区名录》,滩区受灾后得不到相应补偿。滩区人民长期不能脱贫,生产发展与堤外相比差距越来越大。因此落实滩区补偿政策是百万群众脱贫的保障。

 

  张涛强调:“黄河下游具备滞洪沉沙的功能和作用。滞洪区有削减洪峰,蓄滞洪量,以牺牲局部利益为代价,保证防洪大局安全的作用。宽阔的黄河下游滩区是特殊的自然滞洪区,不仅具备滞洪区功能和作用,而且承担着其他滞洪区没有的沉沙功能。”因此,要善待为黄河防洪大局作出局部牺牲的滩区,善待滩区百万群众,使滩区群众跟上时代步伐,这是创建黄河下游治理与滩区群众脱贫致富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张涛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尽快落实这个事关黄河治理的政策,维护滩区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滩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07年3月13日

作者: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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