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蓄滞洪区社会管理研究取得新突破


2006-09-28

    本站9月28日讯 日前,《海河流域蓄滞洪区社会管理研究》通过了中国社科院和水利部有关专家的评审。评审组一致认为,该研究成果居于当前蓄滞洪区社会管理研究的国内领先水平,对海河流域以及其它流域蓄滞洪区的规划、管理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海河流域特定的自然地理条件及洪水特点决定了蓄滞洪区在防洪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十一五”时期,京津冀都市圈、天津滨海新区等已纳入国家的发展战略,流域实现全面奔小康社会也已到了关键时期。新形势下,蓄滞洪区既要担负着流域全局防洪任务又要谋求自身有序发展。但目前,流域内规划保留的28处蓄滞洪区内居住人口多达500余万人,仅有184万人(其中60万人在自然高地上)解决了避险救生问题,同时部分蓄滞洪区缺乏分、导流设施,管理落后,启用难度大。因此,海委及时开展蓄滞洪区社会管理研究,体现了我国新时期的治水思路。

    该成果结合社会管理理论与蓄滞洪区建设管理实践,对蓄滞洪区社会管理的内涵特征、主要内容、方法及手段进行了深入分析,明确了对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重视不足、投资模式单一、管理缺位是造成安全设施不足以保障区内人民群众安全的重要原因;提出了蓄滞洪区内可以经济适度发展的论断;在国内蓄滞洪区三类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流域特点和实际,探索了农业型重要蓄滞洪区、工业型重要蓄滞洪区和农业型一般蓄滞洪区、工业型一般蓄滞洪区的细分类型,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体制模式和运行机制。 

    该成果指出,要充分发挥和完善政府对蓄滞洪区的社会管理职能,通过制定社会管理的政策和法规,依法规范和管理蓄滞洪区的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实现蓄滞洪区经济生产和社会发展的公平、秩序和稳定。

 

 

 

      来源:中国水利网 2006年9月28日

作者:韩瑞光 黄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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