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无证采砂可罚款10万


2005-09-08

    掠夺式采砂使闽江福州段砂石资源渐竭,8月25日,在福州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由福州市政府正式提交人大常委会一审,闽江河道砂资源保护问题成为会议热点。该议案提出河道采砂年度开采总量应当逐年递减,并明显加大了处罚力度,无证采砂最高可罚人民币10万元。

 

    近年来,有关闽江河道采砂混乱的现象常常见诸报端。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史宗振指出,如果对闽江河砂的过度开采不加以遏制,再过8-10年,闽江下游河段砂石资源必将枯竭。据统计,1993年至2003年,闽江上游平均年采砂量约233万方,而水口坝下至马尾,每年用砂量超出1000万方。

 

    来源:长江水利网  9月2日

    作者:程钟康              SRC-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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