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江采砂率先实施行政责任追究制


2005-08-24

    由湖北省水利厅、省纪检和监察部门制定的《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计划在9月底出台并实施。这将成为长江中下游第一个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

    湖北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活动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导致偷采现象严重、采砂秩序混乱、影响防洪和通航安全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罚给予明确规定。

    据长江委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局长吴志广介绍,按照此前颁布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度。然而,在近几年的采砂管理实践中,一些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尚未真正落到实处,有些地方政府主导采砂许可,重利轻管。现场监管难以到位,并且没有权威,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出现问题也难以处罚真正的责任人。

    此前有关专家多次呼吁,应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尤其是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以实现长江河道采砂依法、科学、有序。

 

    来源:湖北水利网  2005年8月23日

    作者:              SRC-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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