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勇检查长江中下游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2005-08-15

    本站8月15日讯(通讯员 周长征 邓涌涌)8月10日至14日,水利部副部长矫勇率队到长江中下游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省及长委检查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矫勇强调,要高度重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把握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坚持依法行政,积极稳妥推进可采区解禁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步伐,加强管理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早日实现长江河道采砂依法、科学、有序的管理目标,确保长江安澜。

   

    检查期间,矫勇一行冒着酷暑高温顺江而下,乘长江采砂管理执法艇巡察了荆江、南京部分河段和鄱阳湖采砂管理情况,并登上采砂船了解有关情况。检查期间还考察了湖北省荆州、江苏省龙潭长江采砂管理执法基地,慰问了一线采砂管理执法队员并观看了队员的汇报表演。

 

    此间,湖北省省长罗清泉、省政协主席王生铁、省委副书记陈训秋、副省长刘友凡、省政府副秘书长刘传奇,江西省副省长赵智勇、省政府秘书长魏小琴,安徽省副省长赵树丛、省政府副秘书长王首萌,江苏省委副书记张连珍、副省长黄莉新、省委副秘书长胥爱贵、省委农办主任吴洪彪、省政府副秘书长吴沛良,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蔡其华等领导,与矫勇副部长一行就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及有关工作交换了意见。

 

    矫勇充分肯定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他说,自《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经过水利部、长江委和中下游四省的共同努力,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了从无序、乱采滥挖到全面禁采,再到逐步解禁,并处于可控状态的可喜转变。这主要归功于五个方面: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专门出台《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对采砂管理的体制、机制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二是《条例》明确了采砂管理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目前各地已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改变了以前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三是从上到下建立了责任制,水利部、长江委、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及时研究出台了配套法规,认真将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四是长江委和四省都加强了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门装备、专门经费的“四个专门”建设,已经建立起一支采砂管理队伍,并具备了一定的执法能力,对更好地推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五是采砂管理人员几年如一日对非法采砂实施高压严打,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活动。同时沿江各地以采砂规划为依据,认真做好可采区解禁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去年已有部分可采区实现解禁。

 

    矫勇指出,尽管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已取得显著成效,初战告捷,但是当前长江采砂管理形势仍然严峻,任重而道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高度重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一是要认识到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事关长江河势稳定,事关长江防汛、航运安全,十分重要,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二是要认识到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复杂性。长江河道采砂牵涉到多方面的利益关系,情况十分复杂。三是要认识到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敏感性。长江采砂管理是依法行政的试金石,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能否将其管理好,是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政能力和水平的检验。四是要认识到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危险性。非法采砂背后一般都有黑恶势力介入,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执法人员常常是冒着生命危险打击非法采砂。同时还要防止采砂户为了谋取利益,想方设法腐蚀、拉拢管理人员。五是要认识到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建筑市场对砂石资源的需求和采砂存在的较高利润,使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和维护有序的开采秩序,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矫勇强调,当前和下一阶段要努力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八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把各项工作纳入到《条例》的统一框架下,真正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到位,并逐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从维护长江河势稳定,确保长江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的大局出发,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二要根据新的水沙条件,认真研究并开展采砂规划的修编工作。目前,要严格执行水利部已批复的采砂规划,并认真做好可采区采砂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工作。三要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按照水利部提出的“成熟一个、解禁一个”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采区解禁工作。四要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加大力度落实“四个专门”,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并建立符合长江采砂管理实际的采砂许可模式。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解决过剩采砂船的转产问题。五要加强规范化管理,研究运用GPS、实时监控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对采砂现场的有效监管。六要加强管理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采砂管理执法能力,加强队伍的廉洁自律建设,警钟长鸣,秉公执法,建立作风过硬、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战斗有力的专职执法队伍。七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和采砂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依法管理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八要不断加强政策法规建设,逐步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来源:中国水利网 2005年8月15日

    作者:周长征 邓涌涌              SRC-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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