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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亦是降碳的背后逻辑
——访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技术管理处处长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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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本报记者 岳虹

  “十五五”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攻坚期、决胜期。202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部署了“坚持‘双碳’引领,推动全面绿色转型”的重点任务。节水是水利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是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探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节水与降碳之间究竟有何关系?如何将“节水行为”量化为可衡量的“减碳价值”?

  日前,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技术管理处处长陈梅。

  问:为什么说节水可以降碳?

  答:这背后主要有三重机理在起作用,即“水—能—碳”“水—废—碳”和“水—土—碳”。

  “水—能—碳”:抽取地下水需要水泵,净化自来水需要电力,长距离输水需要加压泵站,处理污水更是大量耗电。节水减少了需要处理的水量,自然就省下了电,减少了因发电产生的碳排放,同时也能避免其他化石燃料燃烧和相关资源消耗所产生的碳排放。

  “水—废—碳”:污水处理过程本身会释放大量强效温室气体,比如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甲烷的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7.9倍,氧化亚氮更是高达273倍。从源头减少污水量,就能直接削减这些温室气体的排放。同时,在高浓度有机废水和高盐废水处理与循环利用的场景下,循环再生材料替代原生材料,基于两者的碳足迹量化比较,发现也能产生一定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

  “水—土—碳”:主要通过水土保持和清淤等措施,融合了物理固碳、生物固碳和人为清碳三重机制。具体表现为:第一,物理固碳——保土保碳,减少侵蚀,从而降低碳排放;第二,生物固碳——通过植被恢复来增加碳储存、提升碳汇能力;第三,人为清碳——清淤增氧,有效削减甲烷排放。

  这一减排路径在农业领域尤为典型。以水稻种植为例,传统的持续淹灌会使土壤长期处于厌氧状态,导致大量甲烷产生;而采用间歇灌溉等节水技术,则能打破厌氧环境,从源头上抑制甲烷的生成。

  需要强调的是,节水并不必然带来降碳效果。因为实施节水措施本身(如运行节水设备)也可能产生一定的能耗和资源消耗(如药材、耗材等),也会有一定的碳排放。必须基于严谨的碳减排核算方法(减排量=基准线排放-项目排放-泄漏排放)进行科学判断。但上述三重机理充分证明,在正确的场景和技术下,节水是一条被长期低估的、具有巨大潜力的隐性碳减排路径。

  问:节水降碳价值市场化交易有哪些路径?

  答:想让节水的“减碳价值”变现,目前主要有三条路径。

  路径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制市场)。

  这是面向重点排放企业的路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主要管控发电、钢铁、水泥等八大重点行业,而工业节水的重点领域(如火电、钢铁、印染、化工等)与这些行业的重合度高达75%。这意味着,相关企业可探索将节水改造实现的碳减排量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争取相应的配额奖励或补偿。通过市场机制,激励这些行业企业发挥节水与降碳的协同效应,实现减排增效。

  路径二:开发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自愿减排市场)。

  这是目前最受关注的路径。基于节水降碳的三重机理,像水土保持工程、农业间歇灌溉、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这类节水项目,如果符合“额外性”等要求,就具备开发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的可能性,可进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交易。

  案例:2025年12月,生态环境部与水利部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淤地坝碳汇》(CCER-14-005-V01),这是全球首部淤地坝碳汇专项核算标准,标志着淤地坝碳汇价值正式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交易市场。

  淤地坝是黄土高原群众在长期水土流失治理中创造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也是“水—土—碳”路径的典型实践。其减碳机理可概括为“物理拦截+生物固碳”双重机制:一方面,淤地坝横亘沟道,拦截含碳泥沙,营造干燥、高容重、缺氧环境,使有机碳得以长期封存,避免有机碳矿化分解为二氧化碳。另一方面,坝地土壤肥沃、水分充足,易于植物生长,植被通过光合作用将二氧化碳固定于生物与土壤中,进一步增加碳汇。二者共同构成“拦沙—淤地—植绿—储碳”闭环。方法学的发布,让淤地坝正式解锁“碳汇功能”的量化密码,实现了从“防止水土流失”到“产生可交易碳资产”的价值跃升。

  路径三:参与地方碳普惠机制。

  碳普惠是针对个人、家庭、社区在衣、食、住、用、行等方面绿色低碳行为进行奖励激励的机制,以增强公众碳减排意识,促进公众参与碳减排活动,推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低碳转型。2019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规定“经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可按照有关程序用于抵消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对拓宽碳普惠机制减排量消纳起到积极作用。

  近年来,广东、上海、北京、天津等多地发布了碳普惠制度相关文件,开展了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探索实践,在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碳减排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具体到节约用水行为来说,对于个人购买节水器具、家庭节约用水等节水行为,更适合通过地方碳普惠平台来核算和交易其减碳价值。让每个人都感受到“节水可以减碳,减碳就能获益”。

  问:从节水量到碳减排量,如何核算?

  答:这是从“无形”到“有价”的技术核心。国际通用的项目层面减排量核算的基本方法是:减排量=基准线排放-项目排放-泄漏排放。

  实际核算中,需要根据不同的节水技术或场景建立具体的核算模型。以工业企业废水处理回用为例,通过对比实施废水回用技术前后企业用水量变化,结合水系统碳排放因子,即可量化单位节水量所对应的碳减排量。核算过程应遵循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MRV)原则,确保核算结果的可靠性与可追溯性。

  问:节水降碳价值市场化交易的难点在哪里?将从哪些方面突破?

  答:主要难点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核算方法学缺失:目前,我国缺乏一套国家层面被广泛认可的、专门针对节水措施的碳减排核算方法学。这是最大瓶颈。

  二是额外性证明困难:CCER机制要求项目必须具有“额外性”,即项目没有碳交易激励就难以实施或推进。然而,节水技术本身具有经济效益或节能优势,减排效果往往是“附带结果”,而非完全依赖碳市场驱动。

  三是数据监测成本高:水的取、供、用、排,监测点位分散于水源地、输配水管网、用水端和排水系统等节点。各环节的流量、水质、能耗等参数需同步记录并交叉校验,方能准确核算碳减排量。而现有基础设施的监测能力参差不齐,部分环节尚缺乏自动化的计量设备,数据获取依赖人工,效率相对较低,难以保证连续性和准确性。加之不同环节的数据格式与精度要求各异,整合难度大,进一步提高了监测与核证的综合成本。

  要突破这些难点,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加快方法学开发:针对减排机理清晰、监测可行的领域优先开发国家层面的CCER方法学。

  分步推进试点:在京津冀、浙江等条件成熟的地区,选择钢铁、纺织等重点行业开展试点,积累经验。

  保障机制建设:开展节水降碳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如水系统碳排放因子库建设、课题研究、人才培养等。

  问:如何从政策、制度、技术等领域保障节水降碳价值实现?

  答:要让节水降碳的价值真正落地,需要一个全方位的保障体系。

  政策上要“搭台”:需要国家层面出台指导文件,明确节水与降碳协同的目标和路径。将节水降碳指标纳入地方和企业的绿色发展考核,为市场交易提供政策依据。

  制度上要“立规”:建立统一的核算标准和方法学体系是核心。同时,要打通节水与碳市场的接口,比如允许经核证的节水降碳量用于碳配额清缴抵消。

  技术上要“赋能”:建设全国统一的水系统碳排放因子数据库,为核算提供标准参数。利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实现用水和碳排放的实时监测与智能核算,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市场上要“育市”:培育专业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保障交易。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绿色信贷、碳资产质押等产品,为节水降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来源:中国水利报

岳虹
责任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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