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水土保持 再造青海秀美山川

  地表松散,山高坡陡,涧沟众多,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这种地貌是青海浅山地区的代名词。然而经过青海水利人几十年的努力,如今的山在变绿、水在变清、地在变肥,人在变富,景色也更加优美。

  青海省水土保持工作是从1956年开始的,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起步阶段(1956年—1982年),期间主要是群众自发开展以植树种草、修建梯田为主的零星治理;第二阶段为稳步发展阶段(1982年—1991年),开始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第三阶段为依法综合防治阶段(1991年—2000年),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在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同时,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预防工作,使全省水土保持工作逐步实现了从重工程治理向防治结合的重要转变;第四阶段为规模治理阶段(2000年以后),在开展各项治理工程的同时,进一步整合各项治理成果,进行水土保持大示范区建设,以规模治理带动规模效益,依法防治水土流失逐渐走上了规范化建设的轨道。

  截至2008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水土保持投资8.9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46亿元。水利部门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166.61平方公里,综合治理小流域324条,已初步达标验收291条,建设淤地坝552座,建设各类水土保持工程近2万余项。开展了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长江黄河源区预防保护、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黑河源头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保护、黄河水保生态、雨水集流、黄土高原淤地坝等工程。各项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涌现出了湟源县小高岭、民和县柴沟、湟中县大掌、大通县景阳、互助县西山、西宁市长岭沟等一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精品小流域,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树立了榜样,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三增加、三减少、三改善”,即增加了基本农田、增加了粮食产量、增加了群众收入;减少了坡耕地面积、减少了土壤侵蚀量、减少了贫困人口;改善了农牧业生产条件、改善了生态环境、改善了群众生活水平,促进了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带给黄河等流域诸多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效益,据宏观的初步分析,仅“十五”期间各类完建的水土保持项目共计减少土壤流失量427.29万吨,增加降水有效利用量1953万立方米,增加林草植被面积13.94万公顷,提高植被覆盖率28%,增加粮食产量570.78万公斤,增加经济收入1770.96万元,流域收益人口达到36.8万人,其中9.95万人实现脱贫。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极大地改善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对当地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对周边地区乃至下游省区的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生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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