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河上游管理局 稳定水事秩序促进区域和谐

漳河上游治理水事纠纷三期工程开工仪式

 

  漳河发源于山西省境内,流经河南、河北两省边界,从岳城水库出山汇入卫运河,是海河流域南系的一条重要河流。漳河上游涉及晋冀豫三省的三市五县,曾是全国水事矛盾最尖锐的地区之一。为解决漳河水事纠纷,促进三省沿河交界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国家于1992年决定成立水利部海委漳河上游管理局(下称上游局),对浊漳河侯壁以下、清漳河匡门口以下至漳河干流观台以上的108公里水事纠纷多发河段实行统一管理,实施国务院批准的《漳河水量分配方案》,保持该地区水事秩序的持续稳定。


  漳河上游河道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在水利部、海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晋冀豫三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上游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不断探索省际边界河道治理与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取得了一些新经验、新成效,形成了漳河上游地区相邻省、市、县之间和谐的水事关系,保持了漳河水事秩序持续稳定,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认真梳理矛盾,稳定水事秩序

  漳河水事纠纷主要发生在山西、河北、河南三省交界地区的浊漳、清漳和漳河干流河道上,涉及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河北省邯郸市涉县、磁县,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安阳县。


  漳河水事纠纷始于20世纪50年代,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漳河上游河道天然来水逐年减少,灌溉季节,河道基流往往在5立方米每秒左右,而漳河岳城水库以上河南、河北两省引水工程的总引水能力却超过了100立方米每秒,进入岳城水库的水量大大减少,库容近13亿立方米的大型水库,枯水年份蓄水量还不足1亿立方米,沿河地区用水矛盾越来越大。


  漳河水事纠纷,历史积怨深,矛盾关系错综复杂,既有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矛盾,又有相邻省市县、村庄之间的用水矛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水资源的日益紧张,还产生了农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农业用水与城市用水的矛盾,同时由于该地区土地资源匮乏,致使沿河邻省地区之间争水、争地的矛盾十分突出,形成了地区之间复杂的水事关系。


  漳河水事纠纷历史虽然很长,成因也很复杂,但归根结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用科学发展观协调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没有协调处理好区域内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没有协调处理好晋冀豫三省的三市五县之间的协调发展关系。


  面对错综复杂的矛盾,上游局认真分析,深入研究,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认真梳理各种矛盾关系,把该地区的水事矛盾归结为两大类:一类是邻省沿河村庄之间争水争地问题,一类是邻省市县之间的引水争水问题。这两大类问题分别代表着两个不同的层次:邻省村庄之间的纷争是局部的、点上的、事关当事农民生存利益的纷争,邻省市县之间的纷争是地方整体的、关乎各方资源占有量乃至影响到未来发展的纷争。解决村与村之间的争水争地问题是保持漳河水事秩序持续稳定的基础,解决市县之间的引水争水问题是保持漳河水事秩序持续稳定的根本。

  重新审视历史与现状,不断探索新举措

  为解决漳河水事纠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先后作了数十次批示,水利部、公安部及海委多次协调晋冀豫三省,形成了一系列文件和协议,三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


  几十年来,解决漳河水事纠纷先后经历了行政协调阶段,行政与法律手段并用阶段,法律手段为主、行政和工程手段为辅阶段,不同的历史阶段体现了不同的治理特点。近10年,上游局用科学发展观重新审视漳河水事纠纷的历史与现状,在总结前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探索解决水事纠纷的新举措。


  一是开展统一规划,实行统一治理。上游局接管了原属地方的沿河四大引水渠渠首工程,在沿河地区设置了三个河道管理处,成立了由上游局牵头、三市五县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漳河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批准的治理规划,组织实施了漳河上游治理水事纠纷一期、二期、三期工程,解决了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拆除了违章工程,修筑了分水工程、保障工程,用工程措施逐步消除了水事纠纷隐患。同时,依法监督管理,指导三省漳河开发治理的各类工程60多项,逐步建立了三省市县河道治理开发的规范秩序。


  二是关心群众基本生存条件,解决沿河村庄争地。漳河上游地处太行深山区,自然环境恶劣,植被稀疏,土薄石厚,土地资源匮乏,河谷地带为数不多的滩地被当地群众视为“保命田”,关系群众最切身的利益。而滩地之争、滩地灌溉用水之争,几乎是历年水事纠纷的直接“导火索”,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引起其他连带问题。上游局抓住了这一症结,直接解决沿河村庄的民生问题,通过划定河道治导线、拆除挑坝、修建顺坝、解决“插花地”之争等措施,组织协调沿河村庄相继建起了护地坝、护村坝,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基本口粮田,解决了漳河两岸多年久拖不决的争地问题。


  三是发挥统管优势,缓解争水矛盾。过去,由于引水无序,灌溉季节(也是河道枯水季节)河道天然来水少,沿河村庄争相引水,经常发生水事纠纷。上游局在调查沿河各个村庄耕地和农业种植结构现状的基础上,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统筹安排全河段各沿河村庄的灌溉引水。在河道来水不足的情况下,创造出以前难以想象的邻省村庄“分时段供水”“交叉供水”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既节约了水资源,又满足了灌溉用水需要,有效缓解了沿河村庄灌溉季节的争水问题。


  沿河村庄争地、争水问题的基本解决,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稳定了两岸沿河村庄的水事秩序,为解决邻省市县之间的争水问题创造了条件。


  四是实行集中供水,救活“干渴”灌区。由于浊漳河下梢河段冀、豫两省拦河引水工程过于密集,加之河道来水总量逐年减少,致使处于河段下端的河南省跃进渠灌区引水十分困难,一年之中大部分时间引不上水。上游局通过统一调度与管理,灌溉季节适当限制上游灌区引水量,在一年中几个关键时期,为河南省跃进渠灌区实施集中供水,有效解决了该灌区灌溉引水问题,使长年引水困难的灌区重新焕发了生机。


  五是组织跨省有偿调水,探索新型管理机制。针对漳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灌溉季节河道枯水的实际情况,上游局突破108公里统一管理河段的局限,从全流域的角度审视漳河的水事问题,在科学预测调度的基础上,组织协调上游山西省境内的水库,在灌溉缺水季节,集中向下游河南、河北沿河村庄、灌区进行跨省有偿调水,既缓解了下游的争水矛盾,又为上游水库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实现了上、中、下游多方共赢,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01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同志对漳河跨省调水作出批示:“运用行政、经济手段,实行漳河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优化配置,有效地缓解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成功地解决了地区之间长期存在的水事纠纷。这件事办得好,要认真总结经验。”2001年至今,上游局已组织实施跨省调水10余次,调水2.16亿立方米,有效避免了水事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漳河上游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六是实施生态补水,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保证河道不断流,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主要标志之一。上游局充分发挥统一管理的优势,在枯水季节,做好宣传教育与协调工作,从各个沿河灌区引水渠首下泄一定流量,保证河道的生态用水。2005、2006年,在国家组织实施的“引岳济淀”“引岳济衡”生态补水工程中,水源地岳城水库蓄水不足,上游局通过协调,限制上游红旗渠、跃进渠、大跃峰渠、小跃峰渠等灌区的引水量,使漳河水集中下泄,加大岳城水库的入库水量,有力保障了两大生态补水工程的顺利实施。


  七是依法行政,实行水务公开。为确保沿河地区及时掌握漳河上游的水情信息,上游局在统管河段和各个分水渠道建有12个水文站,组建水文监测队伍,形成了分水监测网,定期向沿漳三省有关单位和部门发送《漳河上游水情公报》《漳河上游水事动态》,开设漳河上游水情信息网,实现河道来水和各个灌区分水的实时查询,为实施分水打好基础。建局以来共向四大灌区供水90亿立方米,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八是主动预防,开展水政监察。组建了水政监察队伍,实施水政监察,协调水事关系,坚持河道巡查,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局以来处理两岸大小水事纠纷事件90多起,维护了漳河上游水事秩序的稳定。


  此外,上游局还通过建设邻省跨河倒虹吸供水工程、修建邻省插花地坝、对统管河段内山西省小水电站进行节水改造、开展雨洪资源利用、推行水事矛盾周报告制度、制定水量调度管理制度等措施,保障水量供给,排查水事纠纷隐患,化解水事矛盾,规范水事行为,把水事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实现了漳河水事秩序的持续稳定。


  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行政、工程、经济和科技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漳河水事关系逐步理顺,水事秩序持续稳定,晋冀豫三省沿漳地区初步形成了团结治水、和谐用水、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古老漳河重焕生机

  作为晋冀豫三省交界地区漳河上游河道的主管机关,上游局既要统筹兼顾三省相关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对漳河水资源的需求,通过合理配置水资源,化解用水矛盾,保持水事秩序的和谐稳定,也要从流域管理的角度,统筹考虑漳河水资源的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古老的漳河已重新焕发了生机。保持漳河水事秩序的持续稳定,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上游局的追求目标。相信,通过依法实行统一管理,菽粟飘香、鸡犬相闻的三省交界地区会快步迈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时期。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09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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