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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代表发言

2012-04-16

强化监督检查 提升建管水平

确保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

湖北省水利厅

  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湖北省委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水利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新形势下,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举措,创新机制,强化监管,确保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一、落实责任机制,强化部门合作

  为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我省充分发挥水利、监察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的作用,切实加强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去年6月上旬开始,我厅与省监察厅先后召开三次厅际联席会议,反复研究和确定了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政策措施落实、规范项目建设实施、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厅会同省监察厅、发改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汇报和组织座谈等形式,重点督查了水利改革发展任务较重、难度较大的4个地区。对存在的问题,我厅联合省监察厅多次召开整改协调会,及时通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组建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强力推进中央1号文件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环节,加强动态监管

  我厅围绕水利工程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继续开展滚动排查。对2010年以来新开工及在建的中小河流治理、大型灌区续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建设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滚动排查。重点是项目招标、合同履约、质量管理等关键环节,坚持边整改、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建立工程治理长效机制。

  二是着力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强与省招标局的协作,形成了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合力。印发出台了《湖北省水利工程开评标现场监督管理办法》,对行政监督人员监督开评标活动的自由度进行了约束。全面推行水利招投标项目代理机构遴选,改变过去项目法人直接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项目代理行为。制订了中小型项目施工评标标准。

  三是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推进质量监督机构网络体系建设,全省17个市(州)均已成立质量监督站,其中7个为专职机构,部分水利建设任务较重的县(市)也成立了质量监督分站。加大质量监督人员培训,基本实现了监督人员的持证上岗。全面开展在建工程质量“飞检”。去年省厅共开展了6个批次34个项目的质量“飞检”活动,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项目,督促限期整改,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去年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在质量“飞检”中发现有约500米长的混凝土护坡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省水利厅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约谈相关责任单位,督促对质量不合格部位进行了返工。全面实行大中型项目竣工质量抽检,并提前下达检测计划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恢复开展了湖北省“江汉杯”优质水利工程评选,促进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进步。

  三、推进诚信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扎实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我厅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完善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准和发布等相关责任,把信息发布工作与日常行政工作同步,推动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常态化和规范化。目前,已在省政府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和省水利厅“两公开”专栏上,公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息总计6.7万余条。同时,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管理,迄今已对358家监理、施工、信息化、招标代理单位审查评定了信用等级,并实行动态管理。近两年,先后对40多家违规及建设行为不规范的市场主体,给予了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乃至清出湖北水利建设市场的处罚。去年,我们直接对某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包括一家监理单位、两家施工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将其信用等级由A级降为B级,这三家市场主体已经深刻感受到信用降级后对其承接业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是严格市场主体管理。加强市场主体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和项目公示制度。积极引导有能力、讲信誉的企业进入湖北水利建设市场,把好市场准入关,满足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

  三是积极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建设。在工程范围上全覆盖,做到水利工程建设到哪里,“廉政阳光工程”就创建到哪里;在责任主体上全覆盖,要求全省各级水利部门以及所有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都要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建设。通过一手抓项目建设,一手抓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促进了工程质量提升。

  我省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水利部的要求相比,与兄弟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认真领会本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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