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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代表发言

2012-04-16

统一交易平台 筑牢诚信基石

全力促进重点水利工程又好又快建设

重庆市水利局

  近年来,在水利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着重在规范建设管理、打造统一招投标平台、构建市场主体诚信体系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交易平台,巩固行业招投标监管

  近年来,我局制定完善了《重庆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全面加强。从2011年4月份,我市按照“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职能不变、依法监管、统一规则、规范运作”的原则,水利工程招投标全部进入了全市统一组建的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我局主要从5个方面突出强化水利行业招投标监管能力:

  一是监管职责明确。《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的监管职责,市水利局负责市管水利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等招标工作事宜的核备,全程独立公正地监督本行业的招标投标工作。

  二是评标专家库管理规范。成立了综合评标专家库,由市水利局具体负责水利行业评标专家的评审、管理和考核。目前已有485名水利方面的评标专家,经过我局规范的审核、培训等程序上岗工作。

  三是评标专家抽取系统管用分离。专家库构架分为前台抽取、后台维护管理、后台监控三部分,按照抽、管、控三分离的原则,负责专家抽取终端管理的单位、专家数据库系统维护的管理单位以及专家库运行过程的监控单位各自独立,互不隶属且相互制约。专家名单和对应项目基本信息3天保密期结束后才能查询。

  四是背靠背投标减少人为影响。取消了报名制度,招标文件无限制从网上下载,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划出且投标截止时间前3小时均有效,保证了投标人信息的保密,加大了围标串标的难度。

  五是招投标过程更加透明。对招投标全过程阳光操作,做好了投标人业绩公示、评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工作。设立独立的评标区域,开标评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

  此外,我们还实行了招标文件会审,招标信息公开,交易结果公开,全过程跟踪监管,招标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去年以来,市水利局监督完成市级水利工程招投标190余个标段,公开招标率达到100%以上,招标节约资金1.9亿元,节约率9.5%。

  二、筑牢诚信基石,加强联动促进市场监管

  从2006年开始,我市就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方面进行诚信体系的探索,先后采取入域备案登记、不良行为管理等制度强化企业行为,对10余家施工企业作出了不良行为公告记录,并限制招投标活动,取得了一定威慑作用。随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水利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和指导下,我市于去年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诚信工作进行了全新的探索和尝试,初步形成了“一个总擎,两个支撑,三个配套措施”的诚信体系框架,着重以诚信为基石,凸现施工现场与招投标市场的联动契合。其中: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构建了诚信体系的总擎,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和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两大支撑,外地企业入域登记备案、市场主体主要负责人网上公示、工程优质奖评审组成巩固诚信体系构架的三个配套措施。相对于以前的信用管理,该框架体系作出了四点创新。

  一是引入了信用信息的评价机制。改变以往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限制参与市场竞争的做法,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表现实行动态和客观的评价打分办法。

  二是充实了信用信息范围。在基本信息、中标业绩、获奖表彰、竣工评价、违法违纪、行政处理、责任事故、施工现场管理、合同履约及社会综合信息等方面,明确了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具体表现、信息评价有效期限和对应分值。特别将市场主体在日常建设工作中一些达不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行为纳入评价范畴,加强了现场与市场的联动;设置除了水利行业外其他领域信用信息的采用,使得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全面接受社会诚信体系约束,充分体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诚信体系原则。

  三是细化了信用信息评价的过程。由市场主体、行业监管部门发起信用评价,采用公开、透明的评价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提高了公众参与度,确保信用信息评价遵循既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四是明确了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中的应用。结合《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对市场主体良好行为的加分、不良行为的扣分形成的最终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占到评标分值的15%。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合同履约不力的,将直接影响其一段时间的招投标活动,促使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从单一的注重商业投标向全面提升企业素质转变。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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