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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代表发言

2012-04-16

健全制度 强化监管

努力做好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浙江省长兴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县开展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站成立于2009年,目前从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有4人,其中在编人员3人,外聘技术人员1人。岗位设置站长1名,副站长1名,质量监督员2名。我站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经费由局财政统一安排,并配备质量监督工作车辆一台。

  根据省中心站实施分级管理的统一安排,我站主要承担新建小(2)型水库,小型水闸、小型泵站、小型引水工程;新建二十年一遇以下河道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项目;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闸除险加固、小型泵站加固改造、二十年一遇以下堤防加固项目;小(二)型圩区整治和新建的二十年一遇以下城市防洪项目等工程质监任务。

  近年来承担质量监督的小型水利工程有: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包括山塘除险加固97座,泵站295座,高效节水1.5万亩;全国中小河流整治项目,治理河道长6.7km;小型圩区整治项目;小(1)型2座、小(2)型11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5个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工程总投资近2.5亿元。受监工程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得到了有效消除,工程质量稳中有升,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我站连续三年有质监员被评为省优秀质监员,2011年度被评为省优秀质监站。

  二、具体做法

  (一)完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质量监督申报制度。工程受监前,项目法人提交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提供报监资料,经质监站审核合格后受理工程质量监督。

  2、质量监督交底制度。主体工程开工前,质监站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质量监督交底,明确工程质量监督要求。

  3、项目划分确认制度。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以书面形式报质监站,质监站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4、施工质量核定制度。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站经检查工程现场和工程资料后,结合质量监督活动情况和监督检测报告,进行质量等级核定,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质量监督台账制度。制定的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资料台账表,交底时同步发放,质监站阶段性抽查台账,督促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人同步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台账。

  6、档案管理制度。设置工程档案目录,保存从报监到完工整个质监工作文本及电子档案,档案整理和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工程完工后,档案归档成册。

  (二)建立以巡查为主的监管方式

  针对小型水利工程面广量大、线长点多的特点,建立以质量巡查为主要手段、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监管模式。突出对重点工程、老百姓关注的民生工程、质量管理薄弱项目和质量行为不规范、社会信用不佳责任主体的监管,加大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行为的监管力度。我站制定现场检查记录表以及整改回复表式,质量监督交底时,明确质量监督方式,并将整改回复表式发放给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巡查过程中,发现参建单位行为或者实体质量存在问题,除口头告知外,对一些需要强调或者比较重要问题,以现场检查记录形式书面告知,并要求按照整改回复表格式及时报我站备案。我站同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的签收登记以及发文台账,凡是没有将发现问题整改回复形成封闭的工程,不予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三)强化质量监督技术支撑

  县水利局发文指定局机关、事业单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技术骨干作为兼职质量监督员,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由质监站行文成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兼职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参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四)推行强制性监督检测

  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办法》以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对受监工程实施强制性检测,作为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我们把建设一支作风优、水平高、素质硬的质量管理队伍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一是安排监管负责人上挂市站脱产学习;二是派监管骨干参加省、市受监项目联合质量监督活动锻炼培育;三是积极参加省中心站组织的各种质量管理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四是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培训,重点抓好对一线质量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知识和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培训;五是定期开展监管工作检查和交流,对照反省稽察、飞检、质监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升监管水平。

  三、工作难点及挑战

  (一)监管力量尚不适应水利快速发展要求

  我县水利建设总投入从“十一五”的25.5亿元,增至“十二五”的36亿元,质监站机构性质、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监管手段尚不适应水利快速发展的质监要求。

  (二)缺少适应于小型水利工程的技术标准

  现行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只是参照执行,针对性、操作性和适用性不强。基层水利技术现状远不适应工程质量管理越来越细、越来越严的要求。

  四、几点建议

  (一)质监体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急需加大推进力度

  面对繁重的水利工程建设任务,质监工作如何切实履行好政府监督职能,为水利工程建设保驾护航。需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质监机构性质、人员配备、职能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质监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执法属性,确立质量监督工作在工程建设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

  (二)尽快出台适合小型水利工程的技术标准

  适应民生水利快速发展的形势和需要,尽快制订出台急需的小型水利工程技术标准,作为基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的技术指导。

    (三)加快监管科技支撑,强化监管保障举措

  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改进传统的“敲、打、看、摸”等检验方法,加快推进现代技术和高端设备在监管中的应用。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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