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于长建发言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会议要求,现将我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总体安排情况
我区现有中小河流689条,总体规划治理488条。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河流74条,治理项目85个,规划投资15.32亿元。其中试点项目30个,后续项目55个。中小河流近期治理项目的实施,将为保护下游234.7万人、352.94万亩耕地发挥重要的作用。
截止目前,中央财政共下达我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5.4亿元,我区安排中小河流治理项目39个,其中2009年和2010年中央财政资金2.2亿元安排项目14个(试点项目13个),2011年中央财政资金3.2亿元安排项目25个(试点项目14个)。2009年和2010年治理项目自治区级财政配套资金3663万元已经全部拨付到位;2011年治理项目自治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将于近日全部拨付。盟市旗县财政配套资金现已落实到位1172万元。
我厅明确要求,2009年和2010年安排的14个项目在2011年10月完工;2011年安排的25个项目在2012年6月完工;其余列入近期规划的46个项目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
二、建设进展情况
(一)前期工作。我区列入国家中小河流近期规划的治理项目85个,初步设计现已审批52个;初步设计已经技术审查、正在修改完善的项目33个。其中,试点项目30个,初步设计现已审批29个。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将于2011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建设进度。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安排投资的39个项目,已完成招标31个,开工建设31个,其中试点项目完成招标24个,开工建设24个,现已完工1个;其余项目正在履行招投标程序,7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现已完成投资1.388亿元,完成新建堤防39.96km、加固堤防13.76km、护岸6.54km、河道疏浚18.12km、穿堤建筑物1座。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积极推进前期工作,确保质量和进度。为扎实推进前期工作,我厅专门下发了文件,明确了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报告编制和前期工作完成时限要求,落实了前期工作盟市水务(水利)局主要领导负责制,同时实行了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
二是布置解决影响工程建设的相关问题。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2010年8月我厅下发文件,要求旗县政府承诺负责解决工程占地、土料场占地、施工临时占地等涉及的社会问题,盟行政公署、市政府承诺负责解决配套资金。
三是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工作。根据水利部、财政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11年1月我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和竣工验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2011年5月16—17日,我厅在赤峰市召开了全区水利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将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进度作为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突出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即抓前期、抓开工、抓进度、抓质量、抓安全、抓管理,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工作。
四是加大专项检查力度。2011年6月和7月,我厅先后两次由厅领导带队,分片对全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突出强调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要加大施工强度,加快施工进度,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四、下一步拟采取的对策措施
一是继续加大检查督促工作力度。通过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对前期工作、施工进度、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敦促地方政府尽快解决工程征占地等社会问题,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通过实行工程进展情况通报制度,督促地方全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建设进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工作,确保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是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切实落实配套资金。自治区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现已落实,我厅将与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协调,督促盟市旗县财政部门及时足额下拨中央财政资金,并尽快落实盟市旗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我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距水利部、财政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区的经验和做法,全力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