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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作交流发言

2011-07-14

江苏省水利厅厅长吕振霖发言 

加强领导  严格管理

扎实推进中小河流工程治理

  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刚结束,部党组就召开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中小河流治理在水利全局工作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进展及建设管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我省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规划》的河流87条、106个项目,规划投资25.8亿元。已批复初步设计71个项目、核定工程投资18.7亿元;正在审查初步设计19个项目、规划投资5.7亿元;正在编制初步设计16个项目、计划今年9月份批复实施,计划到2012年底近期规划项目建设任务全部完成。

  截止6月底,共下达投资计划16.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5亿元、省级投资3.5亿元、市县配套投资7.7亿元),已累计完成投资10.7亿元、完成率64%。其中2009年启动实施的23个试点项目已全部建成、完成投资5.6亿元;2010年批复实施的29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7.8亿元,已完成投资5.1亿元、完成率65%,河道疏浚和堤防工程已基本完成。2011年计划安排实施54个项目、估算工程投资16亿元,已全部列入省政府批准的2011年度重点水利工程投资计划,其中已批复实施19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3.3亿元,目前已陆续开工建设。

  此外,列入国家三位一体总体规划的120条中小河流、160个项目及5条江河支流治理项目,我省已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计划今明两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项目实施效益情况

  我省坚持把中小河流治理与农村县乡河道、村庄河塘疏浚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沟通水系,提高了区域引排能力;治理污染,改善了农村水生态环境;拆坝建桥,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治理后的河道,河畅其流,水复其清,取得显著的引排功能效益和资源环境效益。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成效:

  一是显著提高了治理区域防洪除涝标准。已实施52个项目共计疏浚河道829公里、疏浚土方5057万方,加固堤防1336公里、筑堤土方604万方。结合流域、区域其他河流治理和水闸、泵站改造工程的实施,近8000平方公里面积的排涝标准普遍提高到五年到十年一遇,治理河段堤防全面达到20年一遇以上的防洪标准。

  二是有效解决了市县边界的水事矛盾。苏中的通扬运河、苏北的废黄河等一些重要的区域河流,由于涉及市际边界矛盾,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河道淤塞、功能衰减、污染严重,水事矛盾增多,一直是地方政府和沿线群众期盼解决的问题。借助这次国家实施中小河流治理的契机,上下游同步整治,有效解决了长期想解决而没有得到解决的水事矛盾。

  三是充分发挥了河流的灌溉、供水和航运效益。中小河流承担灌区主要引排功能,经过综合治理,显著提升了灌区的灌溉保证能力和排涝标准,大大增强了灌区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沿海地区中小河流治理结合沿海开发水源工程建设,不仅提高了入海河流的泄洪排涝能力,而且有效解决沿海开发淡水资源不足的矛盾。

  四是积极改善了城乡水生态环境。我省把生态保护的理念贯彻到中小河流治理的实践,积极推广生态护坡和污染底泥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有效解决水土流失和二次污染问题;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实施污染源治理、河坡植草、堤顶植树,拆坝建桥,为沿线居民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与交通航道部门密切配合,实现河道整治和航道建设的双赢效益。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我省把中小河流治理作为水利工作的重点任务,坚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前期、促开工,抓质量、严管理,又好又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省政府成立了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厅。各市县也都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对中小河流治理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今年3月,省厅召开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推进会,省厅与各市局签订了工作责任状,明确了建设任务、配套资金及奖惩制度。各市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认真组建项目法人、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协调相关矛盾,保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顺利实施。

  (二)严把质量,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在项目前期工作方面,对项目先进行整个河流的治理规划,再确定重点河段的治理标准、规模与建设内容,要求地方结合区域治理项目,统筹安排、系统整治,充分发挥河流治理的整体效益;在项目设计方面,积极推行设计招标,规定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要实行设计招标或项目打捆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保证设计深度和质量;在项目审查方面,省厅委托咨询机构进行技术咨询,采取现场查勘、集中会审,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在初步设计批复阶段,强调除咨询机构的咨询审查意见外,必须附“项目情况表”和“项目效益指标表”,既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也作为工程验收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措施,保证地方财政投入

  在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有60%位于淮河流域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保证工程投资特别是地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实行差别补助政策。对苏南地区,规定省级以上投资比例为40%;对苏中地区,省级以上投资比例为50%;对苏北地区,省级以上投资比例提高到70-80%。二是实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承诺制度。在项目正式批复前,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出具配套承诺,明确市县配套总额及资金来源。三是加强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与区域水利项目立项审批、行政许可以及年终考核挂钩。

  (四)完善制度,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水利厅会同财政厅联合发文提出贯彻意见,明确中小河流治理分级管理责任,与市县水利部门签订工作责任状。省水利厅还先后出台了《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利基建项目重大设计变更事前备案暂行管理办法》、《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规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意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下发各地执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行为。并会同省财政厅建立中小河流治理绩效评价制度。

  (五)加强督查,保证工程质量和“三个安全”

  在中小河流治理实施过程中,我省认真执行“四制”要求,在全力推进工程进度的同时,切实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省厅专门组织了中小河流建设管理培训班,着力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专门制定了中小河流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不定期地进行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行中小河流建设第三方检测制度,在项目验收前提供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省水利厅会同财政厅建立资金使用月报制度和资金使用稽查制度,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工程资金安全;加强纪检监察,明确具体项目的执法监察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省水利厅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巡视监察检查制度,保证干部安全。

  (六)强化奖惩,推进项目有序实施。

  为确保中小河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我省明确省级以上资金预留总投资的10%,作为奖补资金,根据工程绩效评价进行奖励。并进一步明确将评价指标与下阶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安排挂钩。对于项目实施好的市县,优先安排项目立项审批和投资计划,同时,鼓励地方将中小河流治理与区域治理以及农村河道治理工程相结合,在政策、项目、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发挥中小河流治理的系统工程投资效益。

  四、下阶段工作安排

  一是抓紧项目审批。9月底之前,完成所剩35个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确保年内全面开工。

  二是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今年4月份下发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总结我省中小河流建设管理的做法、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中小河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三是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列入第一批试点的23个项目已全部建成,在组织好工程验收的同时,将认真组织项目绩效评价,从地方投入、治理效果、生态环境等多项指标,对完成项目进行客观评价,同时为后续项目的实施积累经验。

  四是抓好新一轮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对列入国家三位一体总体规划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我省将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加快前期工作进度,严格设计深度和审查管理,保证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

    我省中小河流工程建设总体进展顺利,但也存在部分市县配套资金没有及时足额到位、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建设管理力量不足等问题。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陈雷部长、娇勇副部长提出的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领导,总结经验,整改问题,强化管理,确保如期完成我省中小河流治理任务,进一步提升江苏水利的基础支撑和社会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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