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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作交流发言

2011-07-14

福建省水利厅副厅长张天明发言  

福建省中小河流治理情况汇报

  

  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建设步伐,自2010年启动实施20个试点项目以来,治理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治理项目总体安排情况

  福建河流密布,河流总长13569公里,较大河流有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赛江、木兰溪等“五江一溪”,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683条,多为山区性河流,源短坡陡流急,洪水暴涨暴落,近年来中小河流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已成为我省洪涝灾害损失的主体,加快推进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十分重要且迫切。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共51条河流、58个项目(不含厦门市)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其中32个项目列为试点项目(规划投资58029万元)、26个项目为规划后续项目(规划投资48230万元)。2010年12月,水利部部署开展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我省除对部分规划内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进行复核调整外,增报了26个新项目,得到水利部大力支持,52个后续项目投资控制规模10.6亿元。

  2010年11月,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认真组织开展我省中小河流治理规划(2013~2015年)编制工作。共上报159条新增河流、347个项目,规划总投资668900万元。

  二、建设进展情况

  2010年以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建设步伐。截至目前,20个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已基本完工,正陆续组织验收工作。

  2011年我省计划开工治理项目40个,包括12个试点项目和28个后续项目。目前,40个项目中:已开工15个,初步设计已审批26个,另14个项目正在抓紧开展初步设计。

  从2009年底至今,中央分四批下达我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补助资金共计5.7亿元,其中2009年底下达1亿元、2010年分两批下达1.7亿元、2011年已下达我省3亿元。我厅已会同省财政厅按原中央苏区80%、革命老区60%、其他地区1/3的补助标准全部转下达。

  三、建设管理情况

  (一)落实各级责任。福建省委、省政府把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作为强农惠农“十大工程”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我省“五大战役”考核,每季在《福建日报》上进行进度公报。为确保项目的实施成效,我厅与8个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治理责任状,明确要求各地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同时,我厅还公布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各级责任人”,进一步明确治理项目市、县各级责任领导和个人。

  (二)加快前期工作。为保证设计报告成果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工程设计质量及深度要求。同时,按照“先报先审、先审先建”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推进河流治理“早治、快治、治出成效”。

  (三)加强建设管理。一是健全制度,规范项目管理。我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福建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福建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文件,强化制度建设,明晰项目法人权责,强化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二是积极引导,推进项目实施。通过组织项目法人培训班,结合我省部分地区治理实践及取得成效,就项目规划、资金筹措以及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集中培训,指导项目法人规范项目管理,有效推进项目实施。三是加强检查,确保质量安全。成立了加快全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多次组织专项检查,并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其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水利部门也采取驻点指导、定期巡查、重点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三是强化管理,确保工程安全。严格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实行科学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进度管理、切实加快建设进度,落实度汛方案、确保工程度汛安全。

  (四)严格资金管理。一是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省里及时转下达中央补助资金,同时,强调实行专款专用,要求各地规范财务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建设资金。二是制定《福建省水利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成效。

  四、主要成效

  我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防洪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防洪效益。以2010年“6.13”洪灾为例,由于暴雨持续时间长、范围广、强度大,全省水利设施损毁严重,损失特点是小流域重于大流域,未治理河段重于已治理河段。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在本此洪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施效果显著,如接近完工的邵武同青溪治理工程、惠安黄塘溪治理工程,有效阻挡了洪水的袭击,保护区安然无恙,治理效果明显。二是生态环境效益。我省中小河流治理,注重河道功能恢复、维护河流生命健康,尽量保持河流自然形态、采用天然材料和生态复合材料,积极营造亲水环境。如惠安黄塘溪治理工程,按照“保护河道自然风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河流生态功能”原则,把治水、利水、亲水结合起来,注重挖掘水文化内涵,治理后形成溪流两岸水天一色、人与自然和谐的新美景,有效改善了河流生态环境。三是社会效益。试点项目实施以来,抗灾效果、生态效益明显,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社会反响强烈,地方建设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这一民生水利工程给予了更多的期待。将乐县安福口溪万安段河流治理工程与万安镇小城镇试点建设相结合,改善了河道水生态和水环境,营造出人水和谐的优美环境,得到当地民众的好评。

  五、下步计划

  下阶段,我们将分析总结治理试点成效和做法,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按照水利部部署要求,全面完成规划内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提升海西防洪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治理工作中,将注重“三个落实”:一要落实建设责任。省、市、县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明确项目前期、资金到位、建设管理、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建后管理等各重点环节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问责机制,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二要落实配套资金。前阶段治理试点,主要选择财力较好、配套能力较强的市县乡镇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较好,随着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地方配套资金压力加大,我们将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省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并积极向省政府汇报,争取落实省级配套资金。三要落实建后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河流堤防管理的长效机制,明晰管理单位,落实管护人员,完善管护措施,保障人员经费和工程维护经费。同时,加强水行政执法,严禁侵占河道,杜绝乱采、乱挖、乱堆、乱建等行为,保障治理工程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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