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水利厅厅长孙晓山发言
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汇报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向大会作一简要汇报。
一、项目建设情况
(一)项目安排
我省上报申请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中小河流231条,涉及项目757个,总投资约190亿。2009年,水利部、财政部将其中的42个项目列为试点项目,累计安排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6.8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5.3亿元,省级资金1.53亿元。市、县及以下配套资金统计为1.42亿元。
2011-2012年国家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实施项目我省有72个。
(二)进展情况
我省42个试点项目2009年开始实施。截止到今年6月底,有4个项目已完工,21个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另17个项目进展顺利。累计完成土石方1261万方,清淤535.52万方,混凝土23.45万方;累计完成投资6.88亿元,占安排资金的92.7%,占批复投资(10.0543亿元)的68.38%。
2011-2012年国家规划实施方案项目中有63个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占总数(72个)的87.5%。计划8月底前开工30个。
(三)已取得的成效
截止到今年6月底,我省已开工的42个试点项目,累计治理河长287公里,占治理总河长389公里的73.77%,其中加固堤防105.4公里,新建堤防95.26公里,清淤242.11公里,护岸 82.96公里。已治理的河段范围内受益人口109.62万,保护耕地面积107.23万亩。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受到当地政府、群众好评。6月13日,中央电视台对我省修水县“6?10”洪水灾害作了 “一样水情 两种灾情”的专题报道,充分肯定了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取得的初步成效。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我省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中心工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治理步伐:
(一)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2010年9月7日和11月12日,省水利厅、财政厅代表省政府先后两次在南昌联合召开了全省中小河流治理会议,分别与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逐个落实地方政府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明确各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二)建立健全制度措施,加强项目管理。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我省先后建立了分片联系制度、信息月报制度、联合通报制度、工作简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三)开展集中会审,确保前期工作如期完成。为加快国家规划内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步伐,我省采取集中会审等非常措施,加快了初设审批进程,使所有42个试点项目在2010年8月底前均得到了批复。
(四)加强技术指导,规范项目建设。为加强技术指导,我省对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242条河流开展了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有力地保障了规划项目的必要性和工程设计的针对性;并先后制定了《江西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导则》、《江西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对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需要。按照事权划分原则,进一步加大中小河流治理的地方投资力度。我省共落实地方配套资金2.95亿元,其中省级1.53亿元,市、县级1.42亿元。
(六)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强项目监管。一是在中小河流治理启动项目安排上,创新建设管理模式,积极引入公开评选新机制。通过公开评选,做到优先并重点安排当地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开展较好,配套资金有保障,组织实施有保证,洪灾严重、治理后社会和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以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切实加快推进全省列入国家规划内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二是利用资金奖罚杠杆推动项目建设。将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进度挂钩,对项目实行奖补结合、绩效管理。对进度排名滞后的、任务未如期完成的,采取暂缓、调减省级以上专项补助资金等惩罚措施,并要求地方自筹资金完成工程建设。截至6月上旬,我省已对8个中小河流项目采取了上述惩戒措施, 暂缓、调减资金0.9787亿元。通过资金奖罚杠杆的作用,各地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明显重视,项目建设进度明显加快。
(七)开展稽察检查,强化项目监管。通过开展专项稽察、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项目监管。仅2011年上半年,我省就先后开展了3次专项检查、2次专项稽察,检查项目42个,稽察项目5个。对稽察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切实解决问题,扎实到位。为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情况,防止虚报进度、套取奖补资金的现象发生,2011年4月19日至25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结合专项检查,还对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好。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定信心,采取有力措施,在确保已开工的42个试点项目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同时,重点抓好2011-2012年计划开工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完成中央提出的目标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本次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制。一是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进程受阻、任务不能全面完成的,将启动问责程序,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二是继续实行月报、联合通报等制度,对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通报,形成各级领导掌握中小河流项目建设情况、过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的局面。
(三)进一步落实配套资金。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绩效管理,筹集好建设资金,加大省级治理资金的力度,确保专项规划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四)八月份由厅领导带队全面督导一轮,强力推动,加大对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检查督导力度,全面掌握和梳理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进一步加快进度,保证工程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中小河流的规范性管理,加强指导。将通过印发规范性文件、召开工作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重大设计变更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四制”,全面提高我省中小河流治理的建设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