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自治区水利厅顾跃副厅长发言
广西自治区中小河流治理情况汇报
我区200-3000平方公里范围内中小河流共318条,列入中央专项治理规划的河流281条,有161条河流已经确定302个具体项目。其中,123个试点项目全部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审批,179个后续项目中有160个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编制、141个完成初步设计审查、42个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全部分解下达中央投资计划13.25亿元(中央资金10.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1.67亿元、市县配套1.08亿元);基本完工项目12个,清淤河道18.5公里,建设堤防34.92公里,护岸29.7公里,完成投资4.3亿元,占计划投资67.8%。治理建成的工程,在去年和今年汛期发挥了显著的防洪效益,直接保护人口85万人、保护城镇和农田面积4.87万公顷免遭洪涝灾害,减少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为治理河段增添了一条靓丽的风景线。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自治区、市、县级三级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职责。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问责制。对不履行好职责,中小河流治理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管理问题突出的市、县,采取通报或给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写信、约谈等方式,督促其采取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对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绩效考评达不到良好的,下一年度停止水利项目审批,减少直至停止水利资金安排。
(二)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中央下达我区第一批项目投资计划是2009年底,当时我区各级财政预算已基本确定,没有将中小河流治理配套资金纳入预算盘子。为切实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们多次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并加强与财政等部门沟通衔接。在自治区各级财政困难的情况下,2010年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到位8730万元,到位率100%;市县配套资金到位4579万元,到位率100%。同时,按照中小河流建设规模的要求,明确将中小河流配套资金纳入201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目前,已落实2011年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7980万元、市县配套资金6247万元。
(三)确保建设管理到位。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819号),2010年3月制定了《广西重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严格项目建设程序,认真执行“四制”, 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实行旬报制度,对建设进度实行动态监管,每月将项目建设情况在全区范围通报,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表扬先进,通报后进,促进各地区、各个项目进度均衡,确保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稳步推进。
(四)确保前期工作到位。项目审查、审批等单位不定期召开碰头会,研究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碰到的疑难问题,确保项目设计方案和治理措施合理合规。项目审查审批过程中加强对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指导和沟通协调,避免返工,尽量缩短审查审批时间。同时,实行前期工作周报制度,在全区水利系统内通报落后,表扬先进,必要时还将周报抄送地方党委、政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满足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需要。
(五)确保制度约束到位。一是建立项目承诺制度。按照“早部署、早启动、早开工”的思路,要求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出具项目建设管理承诺函,承诺项目的组织领导、征地拆迁、招标预算评审、招投标及建设进度等事项。二是建立项目督查制度。按照“领导牵头、部门负责”的原则,将广西14个市的中小河流治理督查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厅领导和处室。要求各市水利(水电)局建立督查制度,加强辖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会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