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水务厅李洪波厅长发言
海南省中小河流治理情况
一、中小河流治理计划下达情况与总体进展
(一)计划下达情况
1、2009年中央资金:2009年12月2日,财政部以财建[2009]820号下达我省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6600万元,2010年6月18日,我省转下该项资金。2010年9月30日,我省下达中小河流治理省级配套资金1650万元,各市县配套资金7218万元。主要内容为:澄迈县大塘河下游河段防洪护岸工程中央资金1100万元,省级配套275万元;昌江县石碌河综合整治工程中央资金1100万元,省级配套275万元;乐东县大安河防洪整治工程中央资金1100万元,省级配套275万元;保亭县保城河防洪工程中央资金1100万元,省级配套275万元;琼中县营根河综合治理工程中央资金1100万元,省级配套275万元;陵水县金冲河下游段防洪整治工程中央资金1100万元,省级配套275万元。
2、2011年中央资金:2011年,《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1〕35号),下达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22800万元,其中:试点项目提高补助标准资金2800万元和海南省2011-2012年规划治理项目20000万元。省财政厅于2011年5月20日以琼财建〔2011〕802号转下到项目单位。主要内容为:海口市荣山河防洪治理工程1400万元;儋州市北门江防洪整治工程3000万元;琼海市加浪河中下游防洪整治工程3000万元;定安县潭澜溪防洪整治工程3200万元;白沙县南叉河下游段防洪整治工程1700万元;文昌市文昌江文城南河防洪整治工程3200万元;屯昌县吉安河防洪整治工程1400万元;五指山市南圣河防洪整治工程1700万元;临高县文澜江防洪整治工程1400万元;澄迈县大塘河下游河段防洪护岸工程466万元;昌江县石碌河综合整治工程467万元;乐东县大安河防洪整治工程467万元;保亭县保城河防洪工程466万元;琼中县营根河综合治理工程467万元;陵水县金冲河下游段防洪整治工程467万元。
(二)总体进展
1、2009~2010年规划治理的6条中小河流,已开工5条,已完成投资6942万元,占计划的38%。琼中县营根河综合治理工程已开工,已完成总工程的60%,已完成中央投资100%;乐东县大安河防洪整治工程已开工,已完成总工程的45%;澄迈县大塘河下游河段防洪护岸工程已开工,已完成总工程的40%;保亭县保城河防洪工程已开工,已完成总工程的10%;陵水县金冲河整治工程前期工作、征地补偿工作已完成,施工队已进场;昌江县石碌河综合整治工程预计9月底完成全部前期工作,2012年3月前完工。
2、2011~2012年规划治理的9条中小河流,到目前为止,定安县潭澜溪防洪整治工程和五指山市南圣河防洪整治工程前期工作已完成,待招投标后即可开工建设;海口市荣山河防洪治理工程、琼海市加浪河中下游防洪整治工程、白沙县南叉河下游段防洪整治工程、文昌市文昌江防洪整治工程、屯昌县吉安河防洪整治工程和临高县文澜江防洪整治工程可研已批,正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儋州市北门江防洪整治工程正在编制可研报告。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针对建设进度不平衡,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等情况,省水务厅党组于2011年4月11日召开厅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如何推进中央水利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为此,我厅连续以《海南省水务厅关于抓紧推进我省2010年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通知》(琼水规计[2011]137号)文和《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2010年江河海堤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琼水规计[2011]138号)文通知各有关市县抓紧推进中央投资水利项目建设。此外,我厅迅速成立了江河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检查领导小组,由厅级领导干部直接带队检查督导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与建设管理督察工作,于2011年4月下旬对我省2009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逐一进行检查,督促各市县水务局加快完成中央投资水利建设任务。2011年5月我厅专门召开全省水务局长会议,就加快推进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部署。
(二)部门配合
1、明确责任单位。明确各市县水务局为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推进工作。
2、成立项目法人负责制,确定项目法人。主要职责为: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建设计划和资金;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
3、由县政府召开县长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办理了用地和规划相关手续,县长办公会议协调国土、城建等有关部门办理该项目征地、拆迁手续。
(三)规范管理
严格建设程序,实行四项制度,把好工程质量关。
1、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选择信誉好、技术管理水平高、报价相对合理的施工企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按时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施工任务。
2、严格执行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对施工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不良企业黑名单档案,进入黑名单档案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省中小河流工程投标。
3、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资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监理单位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及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因监理不到位影响项目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监理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建立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按项目管理规范化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前报批、招投标、建设施工和竣工结算等制度,制定《海南省中小河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5、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报帐制度,专款专用,所有资金拨付通过各级财政会计委派中心集中支付。
6、建立中小河流治理月报制度。各市县水务局及时掌握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进展,做好信息月报工作。
(四)资金落实
截止目前,2009年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已足额落实,2011年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正在办理中。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落实
进一步强调各级水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和要求,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任务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通力协助,互相配合,要举全行业之力抓好落实,坚决打好这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
(二)采取强有力措施,着力抓好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滞后和设计深度不够是影响当前我省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主要因素。厅各业务处室按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要求项目业主多渠道筹集水利前期工作经费,加大前期经费投入,制定前期工作实施方案和明确目标进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前期工作落实人,及时沟通协调,每月向我厅规划计划处上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狠抓前期工作质量。
(三)狠抓落实,全力完成中央投资我省中小河流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根据中央要求和当前我省实际情况,2009年中小河流工程项目6宗中,已动工项目务必于2011年8月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未动工其他建设项目务必于2011年8月前开工,2011年12月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我省中央水利投资规模大,时间短,任务重,根据工程进度总体要求,从设计报告编制、设计审批、招投标、开工建设、基本完工等重要环节和阶段,倒排工期,限期完成。
(四)加强监督检查
我厅将不定时组织工作组对在建、未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项目前期工作滞后、工程进度缓慢、检查结果与旬报、月报报送情况严重不符的市县,将通报检查结果,送有关部门并调整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五)加强工程管理
对于未开工工程,加快征地工作步伐,尽快完成征地补偿工作;继续抓紧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对于已开工工程,加快基础建设,落实机械安排计划,征地完成后,增加机械施工,增派人员,扩大施工工作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工工程施工要求。协调好各参建方,形成合力,督促工程队加快施工进度,共同推进工程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