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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作交流发言

2011-07-14

云南省水利厅周运龙厅长发言

云南省中小河流治理情况

  云南省中小河流众多,洪涝灾害严重,部分河流险情频发,已成为江河防洪体系中的重点薄弱环节,防洪治理要求十分迫切。2009年以来,在水利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中小河流治理成效显著。

  一、总体情况

  据初步统计,云南省需要治理的中小河流共有544条,共930个治理项目(河段),其中急需重点治理的中小河流155条215段,清淤方量453万立方米,需加固堤防及护岸252.66公里,新建堤防及护岸1468公里。2008年以来,我省共有84条中小河流、102个治理项目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近期建设规划》、《〈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其中试点项目37个,实施方案项目65个。

  截至2011年6月底,列入近期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102个项目中,有78个项目初步设计已评审,其中51个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已经审批并下达投资计划。已下达投资计划的51个项目总投资12.99亿元,规划综合治理河长260公里,初设批复综合治理河长387公里,已开工项目30个(其中16个项目完工或基本完工),2011年4月份下达投资计划的21个项目正在开展施工招标工作。已开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06亿元,完成新建堤防143.24公里,护岸29.94公里,清淤39.92公里,加固河堤52.69公里,新建或改建跨河建筑物64座,完成土方501.2万立方米,石方115.71万立方米,混凝土6.91万立方米。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工作责任制,逐级逐项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针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暴露出突出问题,狠抓项目前期工作,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建设管理与建后管理并重,全面加快中小河流治理步伐。

  (一)狠抓项目前期工作。面对前期工作任务重、质量不高、进度不快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通报制度,落实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责任人,每月通报一次前期工作进度;限期完成2009~2012年规划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开展2013~2015年规划治理项目前期工作。二是加强设计及相关人员培训,2010年以来,我省召开三次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培训会议,对设计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宣贯治河新理念。三是严格技术评审和项目审批,严格前期工作审查审批程序,组织专家组深入现场查看并指导、帮助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成果质量严格把关,认真落实管理方案、水保等专题方案。

  (二)认真配套落实资金。我省地方配套资金按照省级补助50%、州市配套25%、县区市配套25%安排;对于国家级重点扶贫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实行零配套,其余25%配套自筹资金转由省级承担。51个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总投资12.99亿元,中央投资10.35亿元已分解下达,地方应配套投资2.64亿元、已落实2.35亿元。

  (三)加强建设管理。一是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组建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都进行公开招标。加强监理人员的资格管理,督促监理单位编制符合项目实际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二是严格合同管理。按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和示范文本要求签订合同,加强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环节,及时掌握项目的实施成效,促进了各地管理水平的提高。尽管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目前情况看,总体进展比较顺利。

  (四)重视建后管理。为确保长期发挥治理效益,在初步设计批复阶段,要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都出台文件明确管理主体和管理职责,并落实工程管理人员和管养经费,要求将建后管护方案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之中。截止2010年6月,51个项目解决了建后管理单位的人员编制和管理经费,落实公益性管理人员1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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