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李克恭总工发言
西藏自治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总体情况汇报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西藏自治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总体安排情况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自治区水利厅按照今后5年的防洪重点薄弱环节建设的目标任务,中小河流和江河主要支流治理坚持以人口集中、洪水威胁大、洪涝灾害易发、有重要保护对象的区域为重点,在规划项目选择上,突出重点,优先安排已有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并进行合理排序。
根据国家水利部关于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总体要求,我区先后编制完成了《西藏自治区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西藏自治区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年)》、《西藏自治区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西藏自治区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已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复。其中,列入全国规划内的200~3000km2中小河流共90条;分两期实施,近期(2009-2012年)共治理41条中小河流,涉及堤防工程79项,修建防洪堤总长341.72km,清淤疏浚河道18.00km,保护人口21.6万人,保护农田面积24.69万亩。远期(2013-2015年)共治理49条中小河流,涉及堤防工程122项,修建防洪堤总长994.0km,清淤疏浚河道68.00km,保护人口42.09万人,保护农田面积63.2万亩。规划总投资25.74亿元。列入全国规划内的3000km2以上独流入海、重要支流和内陆河流共9条。
二、目前国家资金到位及建设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我区到位中央下达的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2.1亿元,共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68项,总投资3.87亿元,根据年度计划已下达审查意见的有59项。其中,按国家下达我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预算内专项资金规模,已完成37个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并下达概算批复,总投资2.12亿元。其中,拉萨市3项,日喀则地区15项,山南地区8项,林芝地区7项,昌都地区1项,那曲地区2项,阿里地区1项。其中,2009年12月2日下达资金0.1亿元,安排3个项目。2010年6月9日下达资金0.1亿元,安排3个项目。2011年2月16日下达资金1.9亿元,安排31个项目。已安排的37个项目将建设堤防总长174.82km,已全部开工建设,开工率达100%。目前有6个项目全部完工,完成投资0.43亿元,工程进展顺利。
三、取得的成效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已经完工的6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提高了项目所在地抵御洪水的标准,提高了防洪减灾避灾能力,深受当地农牧民群众的欢迎。正在实施的治理项目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大力支持。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国家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制定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819号)精神,结合西藏实际,去年我区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藏财发〔2010〕57号)。明确西藏自治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项目所在地(市)及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自治区水利厅防汛抗旱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不断加强与各地(市)水利、财政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为我区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强化制度建设,加强了项目管理。我区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的有关要求开展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有关制度和政策,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了初步设计报告定期集中现场审查制度。自治区水利厅根据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协调自治区财政等部门专家和各地市水利局定期集中审查初步设计报告时,都要到现场复核建设任务和主要技术方案。要求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定和需要保护的对象,合理确定治理规模和范围,科学设计。提高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是自治区水利厅与财政厅建立了定期集中财务评审与批复制度。根据国家投资计划,我们按照厅长办公会议实施意见及时商自治区财政厅对拟安排的项目进行集中财政投资评审,并及时下达概算批复,及时下拨资金。同时,自治区水利、财政部门会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管,建立健全了监管制度,重点对资金到位及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是各地、市水利局和财政局积极协调、密切配合,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将专项资金下拨到位,确保了工程进度。
四是建立了中小河流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明确1名主管厅领导负责、防办具体负责信息收集和统计上报。
五是建立了项目绩效评价、奖补结合的管理制度。按照突出重点、逐个销号的原则,集中资金安排灾害较重、治理后社会和经济效益好以及示范作用明显、地方管理有保障、前期准备工作完善的项目。将项目安排与地县管理绩效挂钩,推动了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
六是建立了项目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前期工作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明确了设计变更应履行相应程序。
七是建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相关文件的分级分类归档保存。
总之,我们深感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来之不易,国家惠民政策的福祉,我们一定要克服各种困难和不利因素,把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好,达到防洪减灾的目的,让水利部放心、让区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