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康国玺厅长发言
甘肃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甘肃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甘肃省现有河流3114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3000km2的河流有26条,流域面积在200~3000km2之间的河流有296条,流域面积在200km2之下的河流有2792条。2009年3月,根据水利部通知精神,我厅组织编制了《甘肃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报告》,规划新建堤防11532km,加固堤防631km,整治、清淤河道2810km,规划总投资137.42亿元。经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复核,将其中86条中小河流、118个项目列入了2009年至2012年《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共新建堤防655.73km,加固堤防131.78km,新建护岸217.78km,加固护岸6.64km,综合治理河长820.73km,规划总投资12.05亿元,规划保护耕地220万亩,保护人口256万人。
二 、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进展情况
截止2011年6月底,我省列入全国规划的118个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已全部编制完成并通过了专家审查,已批复初步设计报告98个。按照财政部、水利部投资计划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我省先后安排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59个,批复总投资62204万元,其中,2009年安排实施项目6个,批复总投资5486万元;2010年安排实施项目19个,批复总投资18432万元;2011年安排实施项目34个,批复总投资38286万元。目前,上述59个项目中央已到位资金49000万元;省级到位资金10486万元,占应配套资金9953万元的105%;市、县到位资金262万元,占应配套资金2488万元的11%。
目前,我省2009年安排实施的6个项目已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2010年安排实施的19个项目已完成5个,其余14项目可在10月份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2011年安排的34个项目已开工18个,其余16项目将于近期内开工建设。已开工的43个项目已新建堤防155km,加固堤防33km,新建护岸16km,加固护岸3km,完成河道整治、清淤33km,完成建筑物107座,综合治理河长105km;完成投资2254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0027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521万元。这些项目的实施,为消除区域洪水威胁,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工农业生产和人民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职责
为推进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顺利实施,我厅与财政厅共同组建了甘肃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从项目申报、立项审批、资金下拨、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对全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制定了年度建设计划,明确了建设任务,落实了主管领导、负责处室及部门责任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市(州)、县(区、市)均成立了由主管市(州)、县(区、市)长任组长,水利、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项目法人机构,明确了项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统筹协调,共同努力,积极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为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项目管理
按照财政部、水利部有关文件精神,今年以来,我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报送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水利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先后派出6批工作组,对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进行了4次拉网式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2个项目进行了通报批评;向14个市(州)水务局、2个省直项目主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发送信函16份,逐步加强了全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建设管理。
(三)积极沟通协调,千方百计筹措配套资金
按照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先建后补、以奖促治的原则,各项目单位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协调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整合项目建设资金,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我厅也多次向省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问题,并建议设立中小河流治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督促落实项目市、县级配套资金。目前,已落实全省中小河流治理省级配套资金10486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62万元,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各级水利部门会同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质检单位,一是严把项目规划关,要求各项目严格按照《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开展勘察设计工作;二是严把工程设计关,保证每项工程的设计方案论证充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三是严格参建各方责任,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质检单位的质量管理目标与责任,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四是严把材料质量关,严格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场地;五是严把施工质量关,坚持水利工程建设“三检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六是严把质量监督关,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终检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建立了“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