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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水利厅作交流发言

2011-07-14

宁夏自治区水利厅吴洪湘厅长发言

明确责任  强化管理  狠抓落实

全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

  宁夏共有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99条,涉及全区21个县(市、区),受中小河流洪涝灾害影响的县(市、区)13个、城镇71个,人口约300万人。1949~2007年58年间,山洪灾害累计受灾面积5.2万平方公里,受灾人口达708万人,其中死亡631人,直接经济损失149亿元。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山洪灾害频发,损失越来越大,有显著加剧的趋势。

  一、项目总体安排情况

  我区有69条中小河流列入《全国中小流治理专项规划》,其中:一期2009-2011年试点项目,治理中小河流19条,项目总数21个,总投资2.7亿元;二期2011-2012年实施方案,治理中小河流19条,河流名录与一期相同,项目总数为25个,总投资约4.5亿元。三期2013-2015年规划项目,治理中小河流50条。

  二、建设进展情况

  2009年以来,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积极组织全区各地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先后完成了21个试点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工作。

  截止目前,国家下达我区中小河流治理资金3.0亿元,其中:2009年下达资金1000万元,2010年下达资金1000万元,2010年底预下达2011年建设资金1.5亿元,2011年下达资金1.3亿元。目前,我区已向各市、县(区)下达投资计划2.90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54亿元,省级配套资金0.36亿元。前期下达资金按照中小河流投资60%的规模控制,待项目绩效评价完成后逐步下达。截至目前,已批复的项目全部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4亿元。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是高度重视前期工作。为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我厅会同财政、国土等部门组织市县及专家共同研究确定了治理标准、工程建设方案、前期工作要求等,印发了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提纲,提出了地质勘探、水文计算及外业测量具体要求。初步设计审查分初审和复审两阶段进行,坚持专家咨询、一线勘察和方案比选的原则,严格执行规范规程,保证了项目方案优化、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

  二是全面落实治理责任。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5月5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在青铜峡市召开了民生水利工程启动大会,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政府主席王正伟等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在全区范围内对工程建设进行了动员部署。自治区水利厅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建设管理,推进工程进度。4月16日,举办了全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法人参加的建设管理研修班。4月25日,召开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强调要建立责任体系。各县级人民政府和水利部门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了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问责制,明确了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了建设管理责任。

  三是严格实行“四制”管理。水利厅制定并下发了《宁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定和制度,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法人组建、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集中统一招投标、第三方质量检测、安全文明施工、绩效考核评价、信用等级管理、施工和监理现场人员管理做了强制性的制度规定,规范了项目建设管理。积极推行项目集中管理模式,各地整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力量,组建了专职项目法人,统一负责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招投标全部进入自治区招投标服务中心集中交易,接受监督;适度合理划分标段,要求每标段投资不小于500万元,集中配置施工力量;实行招投标服务代理机构审查备案制,规范招投标代理行为;全面推行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制度,重点审查企业资质和人员社保关系,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记录,“锁定”中标单位标书中承诺的主要技术人员。主体工程不完工,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参与其他工程投标,杜绝挂靠资质非法分包等行为,切实把好工程建设队伍入口关。

  四是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积极构建完善的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水利厅建立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工程行为记录在案,与招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增强了施工、监理企业的自律意识。全面推行水利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制度,由项目法人委托自治区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抽检。切实加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设计批复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独立报价,独立结算,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投入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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