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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作交流发言

2011-07-14

新疆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伊力哈木?沙比尔发言  

重视前期  强化监管

全面推进新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一、新疆防洪工程建设成效显著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新疆兴建了一批防洪工程,有效提高了防洪减灾能力,减少了洪水灾害损失,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的安全保障。2010年,国家又下拨了7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新疆叶尔羌河应急防洪工程建设。在去年开始的新一轮对口援疆工作中,吉林省支援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750万元资金用于3.8公里城市应急防洪工程建设,目前该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同时,新疆不断加大防洪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力度,2002年以来,自治区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每年筹集3000万元资金用于重点河流和重要城市的应急防洪工程建设。截止2010年,全疆已投资建设永久性防洪工程项目63个,总投资达到4.35亿元,其中,自治区补助3.74亿元,地县自筹1.41亿元。目前已完成48个单项工程的建设,建成标准化堤防190公里,有效降低了洪水对34座城市近300万人口及320多万亩耕地和一批国家重点基础设施的威胁,对于减轻保护区内农牧民防洪负担,保护城镇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效益十分显著。去年,自治区决定在“十二五”时期,投入11.5亿元资金用于新疆10条大河、37座重要城市(县城)和28条重点灾害性河流的重点应急防洪工程建设,进一步降低洪水灾害威胁。

  二、新疆防洪工程建设任务艰巨

  新疆河流众多,洪水类型多样。干旱少雨的气候条件和“三山夹两盆”的地理条件使新疆具有典型的绿洲经济特点,也决定了新疆的城镇、灌区及国民经济基础设施大都设在沿河谷及山前冲积扇平原上,纵坡较大,极易遭受各类洪水的威胁。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随着极端天气的增多和经济社会区域的不断拓展,洪水灾害的发生范围、频次及灾害程度都呈上升的趋势。目前,洪旱灾害损失约占新疆各类自然灾害损失的80%,每年有30—40个县(市)的基础设施受到各类洪水的严重威胁。据不完全统计,受洪水威胁的当地群众平均每年在防洪方面的投入达到300元/人左右,占新疆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4%;在一些防洪任务非常繁重的县(市),平均每年在防洪抢险费用的支出占当地财政的20%以上。由于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目前新疆的防洪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薄弱,全疆570多条河流、3000余条易发灾害的山洪沟还没有一条得到根本治理,绝大多数河流仍处于无治理状况,河道防洪工程设施简陋,临时性工程多,工程标准低,已建堤防中永久性堤防仅占堤防总长的20%,大部分河段堤防标准在5年一遇以下,抗灾能力不强,导致小水小灾,大水大灾,无水旱灾。按照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十二五时期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的目标要求,新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任务艰巨。

  三、国家重点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新疆试点项目实施情况

  新疆中小河流223条,大部分处于无设防状态。2009年,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对《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建设规划》的批复(水规计[2009]497号),新疆49条河53个项目纳入规划,总投资10.18亿元,其中29条河30个项目列入《国家重点中小河流治理规划试点项目(2009~2011年》,总投资4.988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3.99亿元)。根据30个试点项目已完成的初设审批,确定的投资为5.18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3.99亿元,新建堤防268.5公里,堤防加固26.81公里,清淤5公里。目前,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已下达3.6亿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和地方配套均已落实;26个试点项目已开工建设,其中5项已基本完工,完成投资1.72亿元,完成堤防治理100.8公里。

  2011年,鉴于新疆严峻的防洪形势及防洪工程的巨大需求,水利部又将我区37条河41个项目,总投资9.38亿元纳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2011~2012年实施方案),较原规划增加了18个项目、4.188亿元。目前41个项目中的27个已完成了初设审批,截止今年4月,用于21个项目建设的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亿元已下达,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6500万元已到位,目前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投资计划。

  随着这些项目的实施,将使新疆13座城市(县城)、60万人、150万亩耕地及一大批基础设施免受洪水威胁,可以极大地改善防治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促进当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通过对交通道路、水利设施,耕地和生产生活区等保护对象的保护,将进一步提高这些公共设施和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益,为新疆农村经济发展,农牧民收入的提高创造良好条件,为新疆加快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稳固的防洪安全保障。

  四、新疆在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切实完成好新疆中小河流治理任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认真落实责任制。目前新疆各地(州)、县(市)在组织实施方面都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地(州)、县(市)主要领导担任,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证。同时,各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切实做到责任落实。

  二是严格审查审批,确保前期工作质量。2009年9月,新疆自治区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新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就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前期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设计方案优化等多个方面对各地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审查审批,落实审查审批责任,确保了前期工作质量。

  三是加快建设进度,加强建设管理,强化监督检查。2010年4月,新疆自治区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加快中小河流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要求各业主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2011年5月,新疆自治区水利厅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施工质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由各级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并签订了质量监督书。同时,新疆自治区水利厅成立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督查组,采取分片督促检查的方式,组织人员赴施工现场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四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注重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照2011年6月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河流治理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将我区中小河流专项治理项目资金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划、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要求各地区和单位将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直接关系到防洪安全的堤防新建加固、护岸护坡、清淤疏浚等工程建设材料费、设备费和施工作业费等支出,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加强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加强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中小河流治理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虽然新疆在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水利部的要求和一些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借这次会议的机会,学习各省(市、自治区)的先进经验,全面推进新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加快新疆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建设,为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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