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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水利委员会:合力构建规范化管理体系 推动政府采购向纵深发展

2011-12-23

  近年来,淮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及《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治淮和淮委的中心工作,本着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完成了政府采购各项工作。

  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为了便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淮委在政府采购的各环节、各层次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组织机构体系,对保障淮委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依据水利部批准的流域机构改革方案,淮委财务处负责全委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2003年9月,淮委成立了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全委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委属各单位均按照规定明确了本单位政府采购负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淮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淮委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自1999年实行政府采购以来,淮委采购的范围逐步扩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预算级次上,由淮委本级扩大到基层单位,即五级预算单位,现政府采购已涵盖所有预算单位和建设单位。二是在采购品目上,由单一向多品种发展。从2003年以前仅有冬季取暖用煤采购扩展到办公设备、水质监测设备、工程检测设备和汽车采购等货物项目,软件开发、技术咨询等服务项目以及治淮工程项目中的货物、服务等,并于2006年开展了治淮水利工程政府采购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三是在采购资金上,从事业预算资金扩大到包含基建资金在内的所有财政性资金以及与之配套的自筹资金。

  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扩大,淮委政府采购规模取得了较快增长,从2003年的1000多万元到2010年的1.5亿元,增长近15倍。

  加强培训和制度建设,为采购工作全面开展奠定基础。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财政部、水利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政策法规能否贯彻落实,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工作的推进。为此,淮委及时转发有关政府采购的制度、办法等文件,并结合淮委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同时,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近千人次积极参加财政部、国采中心、水利部以及淮委举办的各类政府采购培训班、研讨班的学习和讨论,使政府采购培训面覆盖到最基层单位和所有政府采购人员。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政府采购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形成了依法组织政府采购的良好氛围,为淮委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03年至2005年淮委连续三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淮委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并于2009年出台了《淮委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对采购预算、计划和执行的整个过程进行了具体规范,对加强淮委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建立和规范淮委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积极探索机制创新,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积极开展工程政府采购理论的探讨。淮委努力寻找工程招投标采购和政府采购的结合点和突破口,力争在水利工程采购上有新突破、新进展。一方面,淮委对直属水利工程中的货物和服务(如非招标的监理项目)强制实行政府采购,同时对流域四省实施的治淮工程项目中的货物进行了政府采购的探索,如对山东省实施的治淮东调南下工程中部分车辆和办公设备等按照协议供货的方式采购,得到国采中心的支持和认可,节约资金7万余元,维护了采购人的利益。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水利工程政府采购前沿课题的研究。淮委与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联合开展了《水利工程政府采购机制研究》,成果受到专家的高度评价,并被财政部出台的《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采用;与上海财经大学合作开展了“水利工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研究”。这些前瞻性课题的研究对推进工程政府采购,规范工程采购行为具有积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在此研究的基础上,淮委开展了工程采购试点工作,对研究成果进行验证。2006年7月26日,淮委制定并印发了《淮河工程政府采购试点方案》,确定治淮19项工程中的涡河治理省界段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该项目采购涵盖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的所有形式,实行了信息发布双媒体、招标代理双机制、采购过程双监管的“三双”原则,通过试点形成了一套既符合淮委目前工程采购特点又满足政府采购规范化要求的工程采购程序,取得了成功经验,为工程采购的推广奠定了基础。

  二是随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的扩大,根据水利部《转发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淮委对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外资项目,也纳入了政府采购管理,如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世行项目等。

  三是开展协议供货的二次询价。淮委近年来在协议供货基础上,与供应商再一次进行协商,如电脑、复印纸采购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了二次询价,获得了更好的价格和服务承诺。另外,对非协议供货项目采取网上竞价采购,既满足采购人需要,同时也保证了治淮建设的需要。

  四是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招标采购工作。淮委严格按照国采中心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并以获得更优质的服务为目的,采用了再次谈判的方式,确定承保单位。从几年来的执行情况看,效果显著,每年节约资金近70万元,采购人对保险服务满意度也大幅度提高。同时,为了表彰先进,促进驾驶员敬业爱岗和增强安全意识,还开展了优秀驾驶员评选活动,并与定点保险公司联合组织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推动了淮委车辆管理水平的提高。

  加强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淮委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水利部有关制度办法规定的要求开展,并结合实际摸索出自己的工作流程。

  一是按照财政部要求,组织和指导全委各级事业单位利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和“水利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按季度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和统计信息报表。该系统的实施,强化了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约束,强化了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的衔接,牢固树立了无预算、无计划不得采购的观念。

  二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均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实施政府采购。自淮委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至今,没有一例故意规避政府采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况发生。

  三是为了加大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的监管力度,使各预算单位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加强廉洁从政意识,监管薄弱环节,淮委制定了《淮委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实施方案》。针对政府采购领域中商业贿赂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特点和易发环节,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并且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构建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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