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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管理局:提高防腐反腐能力 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1-12-23

  太湖流域管理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各项政策文件精神,在水利部的正确领导下,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积极调整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政府采购工作。通过积极实施政府采购,提高了采购效率和效益,发挥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功能和源头防腐反腐治理的功效。通过抓好制度建设,强化了制度执行,提高了采购预算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目前,政府采购意识正逐步深入人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正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拓展政府采购规模。随着太湖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实施的政府采购无论是在范围上还是在规模上都有了进一步的扩大。在实施政府采购时,切实执行“管采分离、应采尽采”,对目录中要求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实行强制执行;对政府采购目录中或目录外不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尽可能执行政府采购。从近几年实施情况来看,太湖局的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都呈现逐年扩大的态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建立制约联动机制,实现两个相互“结合”。太湖局坚持“政府采购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政府采购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建立三者之间的联动机制。在采购资产时,首先由政府采购部门对该资产是否需要政府采购,有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进行审核把关;在资产采购完毕入资产账时,再由资产管理部门对该资产的采购行为进行把关,对应执行政府采购而没有予以执行的,拒绝填制入库单和登记资产账;资产入库后报销时,最后由财务部门进行最后把关,对应政府采购而没有执行政府采购的业务,拒绝给予报销。通过“两个结合”,有效地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避免了审计风险。

  加强采购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制度是依据,是基础,执行是保证,是关键。近年,太湖局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为规范和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以往,基建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一直是薄弱环节,2007年,依据有关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太湖局制定了《太湖局直属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工程采购(招标)做了明确的规定。目前,太湖局基建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比以往更加规范,执行也更加有依据。此外,通过制定《太湖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全方位地规范了太湖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正是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有力地促进和规范了太湖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提高认知执行水平。太湖局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大力宣传和贯彻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政府采购规定深入人心。目前,全局上下的政府采购意识较以往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认知的广度和深度也有了可喜的变化。随着政府采购业务的不断开展,政府采购人员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由原来的模糊到现在的明晰,经验也日臻成熟,政府采购工作在按规程操作的过程中其采购效率也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发挥政府采购功能,提高防腐反腐能力。实施政府采购既有利于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又有利于预防采购领域里的腐败行为。近年,太湖局把政府采购领域防腐反腐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程来抓,做好源头治理,将政府采购防腐反腐治理工作作为廉政建设的一部分,纳入廉政考核指标体系。

  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人员思想道德和法制政策等方面的教育,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开展各项监督检查,使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行为在“思想上没念头、实施中没机会、制度上没漏洞”,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了政府采购领域的各种腐败行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龙头,太湖局加强采购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通过重点抓好采购预算编制这一龙头,带动其他政府采购管理环节上规范、上水平,在实际执行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严禁超预算采购,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性和强制性。

  近年,太湖局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逐步趋向规范化、制度化,通过积极实施政府采购,既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也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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