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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水利普查办公室作交流发言

2011-09-16

  

提前谋划,精心组织

  扎实做好淮河流域水利普查工作

  淮委水利普查办公室

  根据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统一部署,在国普办的正确领导下,我委围绕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这一主线,充分发挥流域机构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调,有力有序推进水利普查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实现了流域对象清查既定目标。下面,我简要汇报淮河流域水利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象清查工作进展

  (一)流域各省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认真做好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流域各省按照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要求,及时成立质量控制工作组,编制、上报了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安排,建立了质量控制责任人和岗位责任制等。

  二是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本次普查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投入人力多、协调任务重、过程控制难度大。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各时间节点的要求,采取不同组织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及时分析解决问题。

  三是及时开展清查数据抽查审核。河南省强化质量抽查,省级、市级抽查的县(市、区)总数为114个,达到全省县(市、区)总数的72%以上,个别省辖市达到100%。安徽省分片做好抽查与验收,将全省分为江南、江淮、淮北3个片区,相应成立3个工作组,全面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抽查工作。江苏省成立省水利普查巡查、抽检、数据验收和分专业验收审核等6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应的质量控制工作。山东省在开展内业抽查复核的同时,成立4个现场质量抽查组,负责现场抽查工作。各省通过切实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了对象清查阶段的成果质量。

  四是按时提交对象清查成果。在清查数据抽查审核工作基础上,部分省陆续开展了清查成果专家审查、验收,有的省还经过厅长办公会审议。江苏省按照全国水利普查总体安排,率先于6月29日提交清查成果,7月1日正式报我委。河南、安徽、山东三省分别于7月11日、15日、19日向我委提交了清查成果。

  五是全面完成清查数据修改完善工作。根据国普办组织的国家级清查数据内业审核和淮委现场质量抽查提出的修改意见,各省普查机构组织人员对清查数据进行了认真复核、修订和重报。目前,流域各省普查机构已完成对象清查数据的复核验收和上报工作。

  (二)淮委普查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提早完成直管工程、直属单位对象清查工作。我委认真履行普查职责分工,提早开展行业能力建设情况、直管水利工程清查登记工作。6月上旬,我委普查机构完成直管工程和直属单位的对象清查数据审核和验收,并将清查成果及时提交地方水利普查机构。

  二是圆满完成流域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抽查。按照国普办的统一部署,我委提前谋划,精心准备,组织30多名技术骨干,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对四省12个县36乡镇水利普查分区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各省进行沟通,了解各省反馈意见和修改情况,按时完成了国普办交办的任务。

  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

  第一,在谋划工作上要突出一个“早”字。普查对象清查登记是水利普查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做好普查对象清查和普查对象数据采集两项核心任务,我委多次召开会议,提前谋划流域清查登记工作。一是水利普查工作方案制定早。2010年编制印发了淮委水利普查工作方案,对工作组织方式、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等进行了细化,实际工作中及时对各专业普查工作计划进行调整,保证各项工作按要求、按控制时点有序地开展。二是清查成果质量抽查准备早。6月下旬提前组建了流域质量抽查专家库;制订了抽查审核办法,明确抽查审核原则、重点和难点等;并于7月初对现场抽查工作组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提前下发预通知,明确各地汇报重点和抽查报告提纲以及需要现场提供的备查资料清单;在收到各省清查数据成果后,立即组织开展数据的集中审核;待国普办确定抽查县名单后,带着内业审核发现的问题和疑点去抽查县,有针对地选择抽查乡镇、村级普查区划开展现场复核。三是流域水利普查汇总技术准备工作启动早。2010年底我委就着手研究流域普查成果汇总有关工作。今年2月开展了跨流域灌区调研,在每次水利普查督导检查工作中,主动与各省技术人员沟通、探讨相关技术问题,于3月初完成了流域汇总工作要求,并征求了各省意见。5月初向国普办专题做了汇报,在征求其他流域机构意见后,正式向国普办上报了《淮河流域水利普查汇总工作方案》,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流域汇总工作实现路径,并在6月份西安召开的水利普查流域机构座谈会上汇报了《淮河流域水利普查汇总工作要求》,为全面完成流域汇总、审核、平衡工作做好了充分的技术准备。

  第二,在组织落实上要体现一个“实”字。根据全国普查实施方案和2010年5月流域机构工作座谈会精神,流域机构有三项职能定位,六方面工作任务。为把我委各项普查工作落到实处,清查阶段我们重点从五个方面把工作抓实做好:一是确保质量抽查工作组织到位。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国普办质量抽查办法,邀请相关流域机构派员参加各省流域外的现场抽查工作,尽量拓展普查对象抽查的范围,全面复核各县取水口、排污口、水利单位等普查对象。二是及时反馈清查成果修改完善情况。在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立即与各省市县普查机构座谈、交换意见,及时将现场抽查有关问题反馈各省,跟踪了解各地清查数据修改完善情况。三是主动完成本流域排污口、地表水源地清查成果的审查工作。依据全国水源地目录、流域排污口监测及各省日常管理等资料对流域内清查成果进行了认真审核,8月14日召开了淮河流域排污口、地表水源地清查成果专家咨询会,四省水利厅及水文、水资源局专家和代表参加并提出了咨询意见,会后我委对审核意见进行了补充完善后已于8月中旬发送流域四省复核。四是适时召开流域普查技术研讨会和交流会。先后组织召开了河湖普查经验交流会、流域普查工作座谈会、省界河湖清查成果研讨会、水利工程普查技术研讨会等,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共性和区域性的问题,取得了很好效果。五是搭建多渠道工作交流平台。在淮委普查外网开辟了工作交流专区,建立了流域普查联系人制度,印发了流域普查工作通讯录,方便工作沟通与交流。

  第三,在实施安排上要力求一个“细”字。水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是流域机构的主要工作,也是流域机构做好普查工作的重要抓手。我委主要做法:一是提前完成直管工程和单位清查工作。1月召开了技术研讨会,对基层普查人员进行了针对性的培训,重点学习了普查人员的职责与任务、清查普查表填写、台账建设等内容;经收集整理、分析审核,3月报送了直管水利普查对象名录资料;制定了淮委沂沭泗局普查工作方案,先试点再清查,先安排两个基层局进行普查试点,并组织技术支撑单位的专家赴现场解决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展开直管工程和单位清查工作;严把清查数量质量关,对清查成果进行集中审核和验收,所有清查成果已于6月中旬提交所在地县级普查机构。二是高度重视水利普查保密工作。根据我委保密工作会议要求,我委普查办对水利普查保密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整改,为按时完成国普办安排的对象清查数据的复核审验工作,安排专用办公室和计算机,按照涉密数据使用环境要求进行管理;完善了涉密信息的交接手续,与全体工作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书。目前正在按照水利工程国家秘密范围规定、水利普查数据保密管理办法,加快水利普查涉密工作环境建设。

  二、对象清查成果

  按照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抽查片区划分,淮委负责做好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全省清查数据质量抽查,江苏省于6月29日率先上报清查成果,其他三省也陆续上报了清查成果;我委于7月14~29日顺利完成各省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并及时提交了抽查报告。根据国家级对象清查数据内业审核和现场抽查提出的修改意见,8月31日前,四省普查办组织省内各级普查机构顺利完成了对象清查成果的复核和修订工作,近期已将修改完善后的清查成果上报了国普办。

  三、存在问题

  从前阶段水利普查督导检查、台账抽查验收、清查数量质量抽查、技术研讨等方面来看,流域普查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清查数据质量存在一些问题。水利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基层普查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清查对象的理解和判定上还有不足,清查数据主要存在地表水水源地、泵站工程界定错误,名称、表间表内数据逻辑关系错乱,入河湖排污口及地表水水源地、治理保护河流漏报,用水户选取代表性不足等问题,需要反复审核、整改,否则会影响到即将开展的普查数据获取工作。

  二是基层普查培训不到位。近几年民生水利建设任务重,基层水利技术人员缺乏,能够抽调专职从事水利普查的技术力量有限。目前选聘的村级普查员中不少年龄偏大、业务素质较低,所以县级普查培训工作非常重要。然而县级培训受领导重视程度、经费、技术人员等因素影响,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影响到动态台账建设和对象清查工作质量。

  三是部分县普查经费落实困难。全国水利普查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淮河流域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现有普查技术设备设施落后,虽经多方努力,仍有部分贫困县普查经费难以足额落实到位,有的地方存在“两员”补助经费落实困难,直接影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

  第一,着力做好清查数据的复核审验工作。按照国普办的要求,继续做好清查数据的复核、审验,配合完成各省数据的验收工作。目前正在从各省清查成果中抽取、形成全流域的清查数据,组织开展数据合理性分析,为下一步普查成果的流域汇总、复核工作做好前期预演。

  第二,着力推进普查数据获取与预处理工作。在做好对象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并做好普查数据获取与预处理各项工作。重点是组织和督促县级普查机构,全面推进普查表静态、动态指标数据的获取工作;认真做好直管工程和单位普查数据获取工作,督促普查填表单位做好数据的规范化收集和整理。

  第三,着力加强普查数据获取的质量控制。普查数据获取的质量控制与技术指导是近期工作重点,下一阶段我委将主动参与事中质量抽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抽查办法,认真配合国普办完成基层普查数据获取的事中质量抽查工作,做好抽查情况报告;进一步加强检查督导和技术指导,适时召开技术研讨和专家咨询会,研究解决具体技术问题,重大技术问题及时向国普办汇报,确保普查数据获取的质量。

  第四,着力开展普查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编。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缺少比对资料是制约我们审核、分析工作成效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委已安排专人负责普查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编,适当扩大对流域外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编范围,通过内部动员、外出查访、行文征集等收集方法,继续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重点收

  集经普、农普、测绘、统计年鉴以及水利业务资料。

  第五,着力规范普查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普查经费使用安全合规,建立健全预算单位联系人制度,每周一次跟踪了解各单位支付进度,定期上报经费使用情况,适时召开预算支付督导协调会,提请审计部门对普查经费进行内部审计,确保9月底和年底支付进度达到规定的序时进度目标。

  我们的水利普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的普查任务仍很艰巨。会后,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借鉴各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全力以赴地做好淮河流域水利普查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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