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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阶段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1-09-19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副主任庞进武介绍工作情况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阶段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3月18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启动视频会议以来,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和水利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国广大水利普查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水利普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对象清查工作基本完成。现将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

  按照2011年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一主线、两任务、三阶段、四节点”的总体安排,即以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为主线,全面完成普查对象清查、全面开展普查数据获取,分为三大阶段、四个关键时间节点控制年度总体工作进度,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已基本完成对象清查,稳步推进普查数据获取和台账建设,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推动。以行政推动和技术指导相结合,狠抓工作推动。一是细化工作安排。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印发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阶段工作安排》,各地按照要求部署细化工作安排,落实工作措施。二是加强工作推动。5月25日召开了全国对象清查工作会议,并先后召开了流域机构工作座谈会、技术支撑单位工作座谈会等会议,不断推进清查工作。针对台账建设对象名录抽查验收、对象清查工作开展、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和台账建设事中检查,组织各流域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分4个批次、80个工作组、700余人次,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部分省区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各省(区、市)也组织开展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三是强化技术指导。针对对象清查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各流域机构、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组专家召开了10余次技术论证或交流研讨会,对都江堰灌区普查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天津开展了国家级数据质量抽查现场交流活动。

  (二)做好数据处理与质量控制技术工作。一是不断完善技术规定。印发了数据处理、质量控制等工作细则,制定了普查区划、空间数据采集和清查数据的上报、验收与质量抽查等一系列技术规定。各省市也积极落实质量控制要求,制定了相应细则或办法。二是基本完成工作底图制作与下发。5月5日与国家测绘局举行工作底图交接仪式。目前,纸质工作底图、电子工作底图(除西藏外)均已全面下发各级普查机构,并分级签订了保密责任书。三是完成专业软件开发,督促指导各地加快软件安装部署。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已全部完成安装部署,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已完成21个省市的部署。

  (三)基本完成对象清查。一是加强清查工作的检查督导。4月至6月,组织流域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对江西、湖南、重庆等12个省市的清查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二是地方各级普查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对象清查。8月初,全部省级普查机构都上报了清查数据。三是完成清查数据的国家级内业审核和现场质量抽查。7月上旬到8月下旬,组建了数据处理综合组和专业组,集中内业审核,初步形成了国家级普查对象名录;同时,组建14个工作组,对全国94个县、188个乡镇、376个村进行了清查数据现场质量抽查。四是抓紧开展清查数据修订。及时下发国家级内业审核、现场抽查意见,要求各地尽快复核确认并重新上报清查数据。目前,29个省市已正式上报经复核修订和验收的清查数据。同时,军队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进展顺利,完成了普查试点、对象清查、软件开发及培训宣传等工作。

  (四)推进台账建设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台账建设对象名录汇总审核。3月底各省市基本完成台账建设对象名录汇总审核,4月份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组织流域机构对各省市台账建设对象名录进行了抽查验收,确定了全国台账建设对象名录。二是开展台账建设检查。8月底至9月初,组织流域机构对辽宁、广东、江西、云南等4个省的台账建设情况开展了事中检查,掌握了实际情况,提出了整改意见。

  (五)推进河湖专项普查。一是基本完成河湖对象清查,形成了全国河流湖泊数字水系成果,编制完成了全国河湖名录,于3月中旬下发各省市。二是开展河湖对象清查成果复核,组织各地对河湖名录成果进行核对,并通过遥感影像分析和外业查勘,对河湖对象清查成果进行复核。三是启动了河湖特征清查工作,收集了全国多年平均降水量、径流量等基础数据。四是开展了青海湖、纳木错、艾比湖等西部重要湖泊的测量工作,目前,外业测量已全面完成,正抓紧开展内业处理工作。

  (六)推进水土保持专项普查。一是组织划定了水土流失野外调查单元,开展了野外调查及普查质量控制技术培训。二是6月底全面完成了日降水量、风速风向等气象数据的填报和收集。三是抓紧开展地形、植被、土壤等土壤侵蚀因子的内业提取。四是土壤侵蚀野外调查工作底图制作和野外调查工作顺利推进。五是开展了土壤侵蚀野外调查成果数据的质量审核。

  (七)启动第二阶段培训。一是做好培训准备,印发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二阶段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培训工作座谈会,组织了两期国家级师资培训班和两期省级师资培训班,完善教学课件,组建师资队伍。二是按计划启动第二阶段培训工作。从8月中旬起,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组织了七期专业填表上报培训班,行业能力、灌区专项已全部完成第二阶段国家级专业培训任务,其他专业已完成北方片培训,累计培训3600人。三是全面启动省级培训工作,广东、福建、四川、甘肃等省已开展第二阶段省级培训工作。

  (八)开展普查宣传动员。一是召开了清查登记阶段宣传工作座谈会,及时印发了水利普查公告,启用了普查标志及宣传画,发布了水利普查形象宣传片。二是组织协调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级媒体,对清查登记工作启动进行大规模集中宣传报道。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三是组织开展了北京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名录呈报、西部重要湖泊容积测量等普查亮点宣传。四是做好常规宣传,通过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简报、信息通报、“水利普查网”等载体和中国水利报等行业主流媒体及时报道普查动态。

  (九)强化普查经费管理。一是依据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尽快落实地方水利普查经费的通知》要求,积极督导各地落实普查经费。截至7月底,各级财政共核定全国普查经费68.5亿元,已到账资金34.5亿元(含中央补助地方经费5.78亿元)。二是规范普查经费管理,与财政部联合制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三是强化普查经费监督,制定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制度》,提前介入水利普查重大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关键环节的全过程监督。

  从工作情况看,清查登记工作整体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进度滞后,对象清查工作总体进度较原计划滞后约一个月。二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并且逐级累积,影响全国整体进展。三是组织实施仍需加强,部分地区仍存在组织推动、责任落实、普查人员、工作经费、培训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四是数据质量控制把关不严,层层审核把关不够,部分地区清查数据质量存在一定质量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现在距12月31日水利普查标准时点只有3个半月的时间,要全面完成普查数据采集与预处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年底前,各级普查机构务必要以质量控制为核心,抓紧完成四项重点任务:

  一是抓紧完成对象清查收尾。9月底,各省市要根据国家级对象清查数据内业审核和现场抽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对清查成果进行排查、复核、修订和补报,特别是与综合统计差别较大的重要数据,要逐级核实确认,确保清查数据质量,完成省级清查成果验收。国务院水利普查办要根据各地清查数据反馈确认情况,全面组织完成对象清查国家级验收,最终形成国家级普查对象名录库。

  二是全面完成普查台账建设。今年年底前,地方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技术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督促各基层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依据台账建设对象名录,继续做好河湖取水口,灌区,工业企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等三类调查对象取用水量台账建设,切实抓好台账表数据登记,确保台账数据编报责任单位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完成数据填报。

  三是按时完成普查数据采集。地方各级普查机构要立即部署启动数据采集工作,依据普查对象名录,抓紧制定详细的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组织做好普查表数据的采集和登记,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普查静态数据获取,并同步做好空间数据的外业采集与内业标绘。对于西藏、西北、东北等高寒高海拔地区,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普查数据外业采集。河湖专项普查,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河湖名录成果完善更新、西部重要河湖测量、河湖特征清查与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数据获取。水土保持专项普查,要完成土壤侵蚀因子内业提取,土壤侵蚀野外调查、侵蚀沟道数据提取等工作。

  四是同步做好普查数据预处理。在开展普查数据采集的同时,地方各级普查机构要同步做好不含动态指标的普查对象数据的录入,并充分利用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逐级开展普查数据的初步审核、汇总和归并,加强数据处理的进度监控,确保数据处理工作按时推进。

  为确保完成以上四项重点任务,各级普查机构要着力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做好质量控制。各地区要继续将质量控制作为核心,针对可能产生数据质量问题的重要环节,抓好全过程质量监控,加强层层审核,突出事中质量控制,切实保证数据质量。10月份,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将组织开展国家级普查事中质量检查,各地要提前做好本地区事中质量检查及相关准备工作。

  (二)做好技术指导。针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已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专题研讨,近期会将解决方案印发各地区。各级普查机构要逐级做好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基层普查工作进展,及时指导和解决基层普查工作存在的问题,把问题消除在最初始、最基层。

  (三)做好人员培训。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将于10月底完成国家级填表上报专业培训,11月份完成国家级汇总平衡、普查软件系统培训。各地要认真做好省级和县级培训的安排和组织,11月底前,确保全面完成省级和县级师资培训、填表上报专业培训;12月中旬前,确保全面完成省级汇总平衡、普查软件系统培训和各级补充培训工作。

  (四)做好资金检查。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将于10月份启动普查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月活动,并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监察审计工作制度》。联合财政部对部分中央补助经费和地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地方各级普查机构也要按全国统一安排加强普查经费监督检查。

  (五)做好宣传动员。各地区要结合台账建设和普查表填报,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加强宣传动员工作。12月31日普查标准时点前后,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和地方各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做好第二次水利普查集中宣传,再次掀起宣传声势高潮。

  清查登记阶段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时间已十分紧迫。我们一定要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和水利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保质保量完成清查登记阶段工作,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圆满完成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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