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加强干部监督与管理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近年来,在水利部党组和水利部人事司的具体指导下,黄委党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水利部党组可持续发展水利治水新思路和民生水利发展新要求,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现将2009年以来黄委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干部监督与管理方面的主要做法进行简要汇报:
一、继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探索实践干部选拔任用“八票制”
近年来,黄委党组严格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着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决策民主化、监督经常化。在2008年研究出台《选拔任用干部讨论及投票表决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积极贯彻中央和水利部党组的新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逐步形成了“八票制”干部选拔任用体系。其中的“八票”依次是:
一是民主推荐票。凡提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以发放民主推荐票和个别谈话推荐的形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倾听民声,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
二是确定考察人选时的民主表决票。在确定考察人选时,必须由党组集体研究,由每位党组成员逐个充分发表意见,并坚持党组书记末位发言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严格的民主票决,以应参加表决的党组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三是在干部考察时的民主测评票。在考察阶段,对于确定的考察对象还要实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干部职工对考察对象是否可以提拔任用的真实意见,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是多数群众拥护的。
四是决定干部任免的民主表决票。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必须由党组集体研究,在充分结合民意测验结果、考察谈话了解的情况、干部的主要优点和明显不足、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情况和纪检监察部门廉政鉴定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民主票决,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确保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
五是对试用期干部的民主测评票。坚持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并通过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对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适应能力、履行职责、组织协调、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综合表现等8个方面的评价意见,充分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是确定干部正式任用的民主表决票。决定干部正式任用之前,还需要由党组再次集体研究,进行投票表决。通过这种方式,对新提拔干部形成了较好的激励与约束,确保新提拔的干部能全面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
七是每年对新提拔干部进行的群众民主评议票。这种方式加强了对新提拔干部的事后监督,丰富和完善了群众的监督层面和监督的时间层面,充分发挥了民主评议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
八是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群众民主评议票。这种方式加强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及时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以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改进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从干部的推荐到干部的正式任用,总共有八次投票,其中有群众的五次投票、党组的三次票决。“八票制”干部选拔任用体系的实施,较好地落实了干部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有效推动了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体系的建立。从两次年终民主测评结果来看,群众对黄委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满意的,对近期提拔的干部也是认可的。
二、引入廉政阀门机制,强化干部监督与管理
为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做到干部监督关口前移、节点控制,强化对干部全过程的监督,2009年12月,黄委党组制定实施了《黄委干部廉政阀门机制暂行规定》。干部廉政阀门机制包括:干部提拔前进行廉政鉴定、干部上岗前进行廉政测试、干部正式任职前进行廉政培训、干部任期内进行廉政考核、干部离任时进行廉政审计五个方面。其具体要求和做法如下:
一是干部提拔前必须进行廉政鉴定,没有进行廉政鉴定或廉政鉴定结果为不能任用的,不得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人事部门在考察对象确定后、考察工作开始前将考察对象函告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派出廉政考察组,与干部人事部门一同进行考察。之后,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廉政考察情况,向干部人事部门出具书面廉政鉴定意见。
二是被提拔的干部上岗前必须参加廉政测试,廉政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任职。在公示结束后,干部人事部门将任职干部名单及时函告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采取集中考试、现场问答、网络答题、电话或视频问答等方式测试。廉政测试后,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将测试结果函告干部人事部门。
三是干部任职试用期内正式任职前必须参加廉政培训,未参加廉政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不得正式任职。廉政培训主要采取脱产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在廉政培训后及时将廉政培训情况函告干部人事部门。
四是领导干部任期内必须接受廉政考核。廉政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与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被评定为差的领导干部,除取消其当年参评各类先进的资格外,还应对其提出诫勉,并限期一年整改;考核结果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差的,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
五是独立核算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计划、财务、建设管理的领导干部,离任时必须接受廉政审计。廉政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将经研究的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后,书面提交干部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意见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干部廉政阀门机制的实施,一是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强化了对干部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为确保“干部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原则具体化,更好地落实了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三是对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保障治黄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黄委党组将在水利部党组的领导下,在水利部人事司的指导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治黄中心工作,不断深化黄委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创新力度,扎实推进黄委的人事劳动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