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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规划办主任叶健汇报水利普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10-06-22

江苏省水利厅规划办主任叶健汇报水利普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迅速行动   狠抓落实
  扎实推进水利普查试点工作
  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6月22日

  4月22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视频会议后,我省水利普查试点工作迅即全面推进,总体进展顺利。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省水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省市县3级水利普查机构

   4.22北京视频会议结束后,我们立即向省政府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请求尽快组织成立省级组织机构。5月份,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副省长黄莉新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水利厅长、统计局长为副组长,省发改委、财政厅等13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抽调了15名专职人员、25名兼职人员,落实了专门的办公场所,5月中旬开始集中办公。我省列入国家试点的3市8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已相继成立。

    二、积极协调,争取水利普查专项经费

   我们依据国务院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并按照国家明确的水利普查年度目标任务,对我省2010年普查必要的工作内容和相关费用进行测算,向省财政厅打了专题报告,请财政厅列入今年预算。经沟通,财政厅表示原则同意安排水利普查专项经费。因财政追加预算需要一定的审批环节和时间,但8月底完成普查试点任务的目标不能动摇,为确保普查工作正常进行,厅决定临时调度机关运行经费100多万元,用于省水利普查办的开办和日常运行。各市县水利普查办也积极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专项经费,目前正在落实之中。一部分经济较发达的试点县(常熟、太仓、吴江)不等不靠,充分利用自有资金,除配备了必须的办公器材,还配备了普查专用电脑、打印机、GPS定位仪、超声波流量仪、调查用车等,积极开展水利普查工作。

    三、广泛宣传,推动水利普查试点工作

   各试点市(县)广泛开展水利普查的宣传,加强水利普查工作的发动力度。试点市县水利普查办公室制订了一整套的宣传计划,在普查各阶段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太仓水利普查办公室自5月6日起,连续一周在《太仓日报》刊发专题报道,太仓电视台也跟踪报道启动工作和相关会议动态,并印制了宣传册,订做了环保宣传袋和宣传杯,并计划适时开展广场活动、制作电视公益广告、张拉宣传横幅等,广泛宣传水利普查。吴江市配合宣传部门在吴江日报、广播电台等进行宣传活动。海安县充分利用当地报刊、电视台、电台等社会媒体积极宣传,县水利普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人通过海安县电台向全县百姓介绍和宣传全国水利普查的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实施方案等,并与听众进行交流,解答百姓所提出的问题。

    四、全面动员,做好普查员选拔和培训工作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编制了《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全省水利普查试点工作会议,对全省水利普查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试点市、县根据国家和省的普查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分别制订了当地的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并开展了普查员的选拔和首期培训工作。对于普查人员的选拔,常熟市和太仓市选聘了乡镇社会力量参与,包括在各乡镇选聘普查指导员,在村和居委会明确一名调查员等方式,太仓市在培训中还进行了检查测试,成绩合格后颁发证书。其他地区的普查人员基本来自水利行业内的机关、水利站、管理所、水处理公司、供水站等。据统计,8个试点县已经选聘普查员303人,普查指导员117人,已经培训427人。

    五、强化管理,建设水利普查各项制度

   省水利普查办公室对内设处室进行了职责分工,建立了内部工作准则和每周工作例会制度。5月下旬,省普查办有关处室赴各试点市县进行了现场调研,了解进展、督查进度、解决问题。大部分普查办制订并下发了《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现场调查工作制度》、《普查员职责任务》、《普查指导员职责任务》、《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纪律》、《选聘临时普查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普查办公室工作制度》等,并将相关制度张贴上墙或编印成册,使普查工作井然有序,有章可循。如皋、海安市对试点工作任务、进度表和人员分工制版上墙,并设立专用邮箱,供各基层单位查阅资料和报送材料。

    六、精心组织,开展各项水利普查清查工作

   河湖水利普查,由省水文局组织各地市水文分局,以集中办公的形式,全面开始以县为单位的河湖清查,依据《河湖普查技术大纲》,按河道集水面积50平方公里、湖泊面积1平方公里等有关技术要求,在南科院提供的1:5万纸质图上,清查河湖、填制河湖名录底册,计划在6月18日提交8个试点县的清查表底册。其余7项水利普查,各试点县对水利行业内部的资料进行了整理归类,并积极主动联系行业外相关部门,如统计局、环保局、工商局等部门,获取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污染源普查的基础资料,根据国家水利普查办提供的普查对象初始名录,按普查类别分别编制了普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并将名录底册下发各乡镇进行复核。在此基础上,各试点县全面开展对象清查和清查登记工作。目前,5个试点县(太仓、常熟、吴江、海安、如皋)已经基本完成了对象清查和清查登记工作,正在全面收集普查数据,3个试点县(江阴、宜兴、锡山)正在进行对象清查工作。

   总体上看,我省各试点县水利普查进展情况较好,但在工作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尽快落实国家对各试点县的补助经费,利于各试点县更好地开展水利普查。二是进一步细化各类普查问题的答疑与反馈机制,在部普查网站上公开各普查专项技术问题及数据处理方面问题的反映途径、答疑人员、联系方式等。三是河湖基本情况清查成果提交滞后,影响到相关清查项目的填报。四是万分之一地形图是水土保持普查工作开展的重要条件,由各县自行购买协调难度大,数据统一性难以保证,建议请国家普查办统一协调解决。

   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虚心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水利普查下一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8月底完成水利普查试点各项工作任务。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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