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全国水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陈雷发表书面讲话 周英出席并讲话

2009-05-26

 

会场

 

 

主席台

 

 

周英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国水利网站5月26日讯(记者  席晶  邵自平  张隽)全国水政工作会议5月26日在京召开。水利部部长陈雷发表书面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认真总结水利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拓水政工作新局面。水利部副部长周英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部署任务,进一步加强水政工作,全面推进水利依法行政,保障和促进水利科学发展。

    陈雷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30年来水利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他指出,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水利法治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我们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水法规体系和基本完备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形成了较为有效的调处水事纠纷和涉水行政争议的工作机制,水利行政审批更加规范,全社会水法治意识显著增强,水利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水利法治建设成果是我国水利事业辉煌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陈雷强调,要认真总结水利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更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水利法治建设。

    第一,要把水利法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真正把水利法治放在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位置上,切实加强对水利法治工作的领导,为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法治保障。

    第二,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牢把握水利法治工作的重点。要认真总结水利法治工作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水利科学发展。要加快立法,围绕推进民生水利、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推动和保障水利科学发展的完备的制度体系。要更加注重法律的实施,加大执法力度,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消除各种不符合科学发展的现象,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要高度重视处理水事纠纷和解决涉水行政争议,针对水事纠纷和涉水行政争议的多发态势,要深入分析产生这些纠纷和矛盾的原因,从合理的制度安排、严格的行政执法和深入的法制宣传三个方面入手,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水利行政审批,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确保依法履行职责。要加强调查研究,围绕水利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政策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三,要进一步健全水政机构,适应加快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的需要。各级水政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充分发挥在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周英充分肯定了一年多来水政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水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对切实做好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水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一,要继续高举水政旗帜,进一步加强水政工作。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水政工作,既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在2008年的机构改革中,水利部党组决定整合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水政监察等三项重要监督执法职能,组建安全监督司,这是从当前我们面临的越来越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越来越繁重的建设项目稽察任务和越来越高的依法行政要求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第二,要把加强基层水政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大力提高基层水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把提高基层水政机构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作为全面推进水利依法行政的紧迫任务,把加强基层水政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第三,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一是围绕推进民生水利新发展,不断完善民生水利方面的法律制度,保证民生水利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用法律手段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围绕打好水利建设攻坚战,完善水利建设方面的法律制度,注重已有法律制度的落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效益相统一,确保水利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三是围绕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用水效率控制三条“红线”,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管理、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等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四是围绕深化水利改革,加大政策支撑力度,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转化为法律制度,推进各项改革进程,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确保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第四,努力防范、化解水事矛盾和涉水行政争议,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一是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水事矛盾预防调处机制,加大已发生水事纠纷调处力度,努力维护和谐的水事秩序和团结治水局面。二是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水利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有效解决行政争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要加强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第五,进一步加强对水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领导,要把加强和改进水政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水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把水政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协调和责任机制,切实解决水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赵伟代表政法司、安监司作题为《加快法治建设服务民生水利保障水利科学发展》的工作报告。

    水利部有关司局及流域机构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分管水政工作的负责同志及水政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9年5月26日

作者:席晶 邵自平 张隽
SRC-68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