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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伟:加快法治建设 服务民生水利 保障水利科学发展

2009-05-26

加快法治建设 服务民生水利 保障水利科学发展

――全国水政工作会议工作报告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    赵  伟

(2009年5月26日)

同志们:

  刚才宣读了陈雷部长的书面讲话,周英副部长又作了重要讲话,对一年多来水政工作取得的成绩作了充分肯定,对面临的形势进行了深刻分析,对切实做好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陈雷部长和周英副部长的讲话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我们一定要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

  下面,我代表政法司、安监司作工作报告。

  一、2008年以来水政工作成效显著

  过去一年多来,全国水政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水政工作的努力方向,落实措施,扎实推进,水政工作成效显著,为水利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水法规建设取得新的重要成果。2009年2月26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抗旱条例》。条例的出台是抗旱工作的一个里程碑,对于推动抗旱减灾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规章建设步伐加快,《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办法》等五件部规章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分别以水利部令第34号、35号、36号、37号、38号发布实施,在取水许可、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管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河口管理、黑河水量调度等方面完善了制度。由我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水法规制订和立法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完成了《水土保持法》(修订)部内审查,已正式上报国务院。《太湖管理条例》已通过部务会审议,并上报国务院。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成了《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牵头开展了《节约用水条例》的起草工作,提出了征求意见稿,重点征求了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意见。加快了《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条例》的制订工作。《河道管理条例》(修订)、《珠江水量调度条例》等水法规的起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水利立法协调卓有成效。在与相关部门的立法协调中,坚持对重大原则问题不妥协、不让步,并积极争取国务院法制办和人大法工委的支持,取得了良好效果。在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法》中没有出现“水环境功能区”;在法律责任中增加了水利部门对擅自设置入河排污口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维护了法制统一,强化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

  水事法律和部规章清理工作全面完成。在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努力下,完成了水事法律的清理工作,并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提出了水事法律清理的建议。按照国务院要求,对1982年以来原水利电力部、水利部制定或者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视为规章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现行有效规章51件,发布了《水利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和《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目录以及已经废止失效的规章和部分文件目录的公告》。通过清理,摸清了底数,维护了水法规的严肃性,为水法规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地方立法成绩喜人。2008年是地方性法规出台较多的一年。针对本地区水管理的实际需要,各地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出台了一批有地方特色的水法规,部分还填补了制度空白。江苏省人大出台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对于保障饮用水源地的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重要作用。陕西省在城乡供水领域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同时还出台了《陕西省渭河水量调度办法》、《陕西省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以流域为单元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河北在河道采砂管理、吉林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重庆在防汛抗旱、浙江在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防御洪涝台灾害及人员避险转移等方面颁布了水法规。湖南、宁夏、西藏等地区在水法规的配套制度建设方面也取得重要成果。地方性水法规的颁布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水法规体系,为强化水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促进了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

  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全面完成水利部、7个流域管理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项目和依据以及国家防总、6个流域防总行政强制职权依据的梳理。这次梳理工作理清了我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权力清单”,为规范行政执法提供了依据。各地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采取了新的措施。四川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情况进行单列考核,派员督查各片区考核工作;黑龙江在行政执法权限分解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履行职能的条件、标准、程序,为严格履行职能提供了依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对于规范执法、强化执法、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行政审批更加规范高效。水利部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对目前水行政主管部门的42项行政许可事项和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登记,并就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作出说明,上报国务院审改办,为下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打下了重要基础;加强了行政许可监督和指导,通过规范许可程序,推动部机关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008年水利部共准予水行政许可894件,涉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9类水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了对取水许可、长江河道采砂审批等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价。各地在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监管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海南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加强了对市县开展水利行政审批的指导,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四川按照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的改革要求,在水政水资源处增挂了行政审批处的牌子,集中承担厅行政审批职责。甘肃出台一批规章制度、广东建设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加强了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

  执法体制建设和队伍管理得到加强。水利综合执法继续开展。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水利部又确定了9个部综合执法联系点,带动各地开展相关工作。部分起步较早的地区继续巩固综合执法成果,其他地区也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加大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力度。贵州对全省水利综合执法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行政处罚权、规费征收权和行政许可受理权统一交由水政监察队伍行使。山东在完成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后,在全省全面铺开了综合执法工作,全省已有近一半的市和60多个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综合执法。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能力建设,强化队伍管理。云南高度重视水行政执法,实行水行政执法与水利建设投资全面挂钩,并在全省开展执法能力、执法制度、执法保障和执法形象建设活动。在黄委的不懈努力下,河南省于今年3月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同意在境内沿黄各县恢复黄河水利公安设置,维护黄河沿线治安秩序,公安机关负责编制的落实,黄委负责队伍的建设。各地还加大学习和培训力度,有效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江西重点加强执法人员的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及适用规则培训;宁夏利用司法机关审理水事案件的机会,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旁听,以案示教。注重对执法队伍建设投入,执法装备和设施得到改善,流域管理机构通过持续努力,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福建省于今年3月,印发了水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补助立项指南,对85个县(市、区)分别补助25-35万元,用于执法装备的配备;广东执法装备配备与设施建设取得新成效,以完善执法装备为目的的执法基地建设将在三年内完成。

  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取得新的成效。根据水利科学发展的需要,2008年重点开展了取水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领域的专项执法活动,查处了一批水事违法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北京奥运会举办前,水利部集中组织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打击水事违法行为,依法制止了一起由境外组织幕后操纵并提供资助的非法水质调查活动,保持了奥运期间良好的水事秩序,维护了国家安全。江苏以强化湖泊保护为切入点,探索“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执法新机制,加强区域与流域的联动,提高了执法成效;浙江开展了省、市、县三级执法联合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实施督办制度,效果良好。江西通过开展河道采砂的一系列整治行动,重点河段的非法采砂基本得到遏制;内蒙古加强了对境内黄河河道的执法巡查;甘肃加大了民生水利和生态水利等领域的执法力度;河南开展了“防洪保安”百日专项执法行动,保障了各类水工程安全度汛;北京加强了日常执法与管理,保障了奥运水环境安全,为奥运会的顺利举行作出了贡献。

  水利规费征收成效显著。行政征收是水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行政征收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水利规费的征收取得新的进展。山东加强对规费征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各地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履行规费征收职责,规范征收行为,保障了全省水利规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征收总额的稳定增长。吉林积极争取司法部门的支持,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发电企业拖欠水资源费的问题。陕西为加大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力度,由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预计每年将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13亿元。湖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利规费征管机构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明确征收目标,强化征管责任,完善征管措施,实现了水利规费征收的新突破。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水事纠纷调处成效显著。

  加大调处力度,妥善处理水事纠纷。水利部以确保奥运期间社会稳定为重点,周密部署,组织海委、北京、天津、河北做好水事纠纷的防范和化解工作。在奥运会前,有效解决了京津泃河杨庄截潜工程放水纠纷,妥善处理了京冀潮白河白庙段河道取土纠纷;对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京冀拒马河水事纠纷,采取切实措施缓解矛盾,稳定了局势;河北采取签订保稳定责任书、集中排查和定期巡查、派稳定工作组进驻乡村等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在水利部、黄委以及陕西、甘肃、内蒙以及山西水利厅共同努力下,及时、妥善地解决了陕甘泾河长庆桥河段护堤工程纠纷、陕西内蒙无定河取水纠纷。海委等流域机构和有关省市水利部门积极调处河南红旗渠技改工程施工受阻纠纷等30多起水事纠纷,取得了积极进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进一步加强水事纠纷的预防和调处机制建设。推进省际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河流(河段)水利规划的编制,为预防和调处水事纠纷提供规划依据。重视通过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自觉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广西、黑龙江等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内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建设,形成了化解水事纠纷的合力。贵州遵义市水利局和重庆市南川区水务局建立了黔北渝南边际水政水资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有效预防、解决边际水事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主动加强对边界地区水事活动的协商,有效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四川和重庆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了大洪湖交界水域经营管理权纠纷。

  (四)加强行政监督,促进了行政行为的合法化、规范化。

  更加注重发挥行政复议的作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通过行政复议,加强了层级监督,化解了行政争议、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进了社会和谐。2008年水利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件,浙江、吉林、重庆等地也妥善办理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依法办案、精心办案,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力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的体制机制以及工作制度,开展了《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

  落实措施保证行政监督到位。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各地将规范执法行为特别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作为重点,加强了行政监督工作,江苏、上海等地建立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制度。黑龙江加强了水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对行政处罚、许可、征收、强制的案卷进行了评查和现场检查。福建以贯彻《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对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

  (五)加大水利政策研究力度,水权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

  国家水权制度基本框架趋于形成。按照《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整体部署确立的“建立国家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的要求,继续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在国家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基本建立的基础上,2008年出台了《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初始水权分配和取得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取水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基本完成,将在取水权流转环节填补制度空白,使水权的分配、取得和流转等关键环节实现有法可依,搭建起国家水权制度基本框架。

  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工作。为加快水利发展,全面推进水利改革,水利部开展了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决定的研究起草。进一步加大了对水利重大问题的研究,成立了由部领导牵头的专门领导机构,重点对水利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开展了研究,提高了成果的研究水平和应用价值。浙江、山东针对水利改革和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开展了深入的专题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

  发挥政策对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指导作用。水利部围绕农村水利发展问题深入调研,形成的政策建议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得到了具体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强水利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水利的决定》,从目标任务、增加投入、政策保障、水利改革、水利管理、依法治水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宁夏水利厅在水利发展问题专题研究报告中提出的政策建议为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所采纳。天津结合自身特点,对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深入研究,为改革方案的形成和实施提供了支撑。

  (六)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全社会水法制意识有了新的提高。

  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008年、2009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期间,水利部和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喜闻乐见的系列宣传活动,提高了水法制宣传的效果。2009年3月22日,举行了由水利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全国青联共同发起的为期一年的“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保护水资源”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这是近年来开展的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中声势最大、最足、最好的一次,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反响。各流域、各地坚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新疆通过短信向全疆手机用户发送宣传口号,创造了一种受众广泛的水法制宣传形式。安徽坚持每年从3月22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水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扩展水法制宣传的覆盖面。

  坚持不懈地开展经常性普法工作。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水利部开展了“五五”普法中期总结检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普法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为完成“五五”普法任务打下了基础。水利部制定了2008年、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水利系统开展普法工作进行了部署,突出开展了防洪、取水许可、节水型社会建设、移民、信访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利用中国水利报“人?水?法”专版和水政在线网站“水利五五普法”专栏等水利法制宣传阵地,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组织了水利法制优秀文艺节目评选。各地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对水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广西举办了水利政策法规辩论赛,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就水行政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辩论,提高了执法人员学习水利政策法规的积极性。黄委积极组织系统内职工参与第六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作品征集活动,荣获全国普法办公室颁发的组织奖。许多地区注重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在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中,不仅使法制宣传教育覆盖基层的要求落到实处,而且使管理相对人对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为依法治水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2008年水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与推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相比,水政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立法工作的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快,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水利行政审批还需要进一步规范;政策研究的支撑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水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化解纠纷和争议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加大力度,逐步加以解决。

  二、全面做好2009年水政工作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应对国际国内环境重大挑战、推动水利实现新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水利依法行政的要求,围绕水利发展与改革的中心任务,加大水政工作力度,为深入推进民生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法治保障。

  (一)以推进民生水利和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重点,加快立法步伐。

  紧密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加快民生水利、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进度,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完善水法规体系。一是加快推进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的水法规的制定。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水土保持法》(修订)、《太湖管理条例》的审查工作,完成《水土保持法》(修订)的审查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完成《节约用水条例》和《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条例》草案的制订并报国务院审查。二是推进《河道管理条例》(修订)、《珠江水量调度条例》、《农村水电条例》、《农村供水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订工作,做好立法项目储备。三是加大规章制定工作力度。为加强立法工作,政法司增设了规章处。我们将加快规章制定步伐,力争颁布实施《取水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部规章。四是加强水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评估,今年重点组织开展《水法》实施情况调研和立法后评估。

  地方水利立法工作要因地制宜,加快完善水法配套法规建设。一是加快推进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等领域的立法,促进民生水利发展。二是加快推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要按照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快水资源节约、保护等方面重点立法项目的进程,为落实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提供更加完备、有力的法制保障。三是加快推进河道采砂管理立法。水利部将加大协调力度,推进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各地也要争取在立法上取得突破。四是加快推进水能资源管理立法。各地要结合当地水管理的实际需要,针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水能资源开发等问题,积极做好协调,总结成熟经验,开创性地开展工作,先行出台有关规定。

  我们将加大指导和协调力度,及时帮助地方解决立法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地方解决执法中反映的水法规适用问题;继续组织召开水利立法工作交流会,推动各地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探索规律、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水利立法质量,推动水利立法。

  (二)以强化基层水政工作为重点,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年来,水行政执法从无到有,取得了瞩目的成就,水行政执法已经成为确保水法规有效实施、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我部一直高度重视水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理顺执法体制,完善执法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2009年,我们将以推进基层水政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着力推进市县两级水行政执法工作,把依法行政工作推向深入。一是认真总结水政监察工作的成效和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水利部关于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采取措施,切实做到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进一步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三是严格队伍管理,健全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对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水利部将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开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推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强化行政问责和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快完成《水利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起草工作。五是结合水利中心工作,突出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推进市县两级依法行政,加大基层水政机构能力建设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大力开展水利综合执法工作,严格队伍管理,不断加强水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我们将采取措施,努力推进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地方水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加大对地方水行政执法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地方水政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水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各地之间的工作交流。

  (三)以“保稳定”为目标,依法防范和化解涉水矛盾。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据统计分析,近年来,水利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和申请人数逐年上升,近几年增长迅猛。近期也发生过不依法办事而引发省际水事纠纷的情况。各流域机构和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现保稳定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水事纠纷调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弘扬“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对已发生的重点水事纠纷要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三是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快水事矛盾焦点地区水利规划的编制,建立稳定的水事纠纷调处工程建设投资渠道,建立应对突发水事矛盾的预警机制。四是从完善行政程序、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入手,不断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身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行政争议。

  我们将采取措施,建立地方水利行政复议案件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促进交流;加强对涉水矛盾的规律趋势的研究,不断完善有关制度,探索调处水事矛盾的新机制,依法防范和化解涉水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以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为重点,继续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9年我们将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深化以加强审批事项监管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实现水利行政许可的规范化,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一是在已经完成现有水利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配合国务院审改办做好下一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布工作,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二是进一步明确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和审批权限,完善配套制度。三是继续组织开展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评价,探索建立水利行政许可事项的动态评估机制,为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动态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四是研究制定水利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防止审批与监管脱节。五是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防止出现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加强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不透明、不便民的作法,努力使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调研和专项检查;采取措施,鼓励、支持、推广地方创新管理方式,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探索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系点工作制度,加强指导,不断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五)以强化政策研究的针对性为目标,加大政策研究工作力度。

  水利政策研究是制定水利政策法规与发展战略的基础,是水利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我部一直高度重视政策研究工作,围绕水利发展与改革中心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09年,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水利政策研究工作。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根据水管理的需要,完善政策研究规划,加强对水利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的研究。二是在初始水权制度基本建立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完善水权转让制度,争取尽快颁布《取水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三是为推进民生水利、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更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在保障农民用水权利、推进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落实方面开展深入研究。四是进一步完善政策研究管理机制,加强水利政策研究的归口管理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带动全行业政策研究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探索加强政策研究管理的途径和方法,推行政策研究归口,在机制、人员、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结合水利中心工作,集中力量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强研究,提高研究质量,重视成果应用,切实发挥政策研究支撑水利科学发展的作用。

  我们将加强与地方的沟通、联系和协作,及时向各地提供我部政策研究的信息和成果,加大对地方政策研究的指导;促进政策研究经验和成果交流,提高全行业政策研究水平。

  (六)以提高宣传的实效性为目标,深入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要求。今年,我们要按照全国“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水利“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围绕水利发展与改革的中心任务,深入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为水利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水利部已经下发《2009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今年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加大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力度,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要积极探索和不断丰富法制宣传的新形式和新载体,扩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集中宣传的效果,以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使水法规宣传活动覆盖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普法骨干的培训力度;加强“水政在线”、中国水利报“人?水?法”专栏等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建设,增强工作交流;积极探索合作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新方式,确保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同志们,做好2009年水政工作,需要我们锐意进取,不断开拓,创新求实,扎实工作。我们要认真贯彻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水政工作,服务民生水利,为推进水利可持续发展再立新功。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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