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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完善基层体系建设 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积极稳妥推动全市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

2009-04-28

 

上海市水务局人事处副处长徐永康发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基层农业水利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理顺乡镇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我市自2007年下半年开始着手开展郊区乡镇水利排灌管理站体制改革。一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水利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工作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类指导,稳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本市乡镇水务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

 

    水务工作面广量大,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水务管理工作是我们整个水务工作的基础,乡镇水利排灌管理站作为郊区水务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和履行者,如何进一步理顺其管理体制,确保公益性职能的更好履行,一直是我们水务工作者所关心的,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排灌站所面临的困难的生存环境现状,需要进一步理顺体制。

 

    乡镇水利排灌管理站是根据市委于1963年11月成立的国家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履行本乡镇农田水利科技推广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等行政职能。作为水利行业最基层的执行单位,在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组织管理、农村水土保持、水利血防等传统的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承担乡镇防汛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上还存在很大的不适应性,主要表现为:

 

    一是经费来源不落实。全市郊区106个乡镇(街道)中,共设立105个水利排灌管理站,批准的编制人数共750人,实际在编人数为702人。除浦东新区12个水利站有经费保障、奉贤区8个水利站有部分经费保障外,其它8个区县没有得到公共财政的支持, 只能依靠水利工程施工等经营性活动收入弥补经费缺口,使其行使的基层水利建设管理和服务等职能受到削弱,从而导致事企不分等职能错位。

 

    二是职工队伍不稳定。由于经费短缺,大部分乡镇水利排灌管理站工作条件差,人员待遇低,导致队伍不稳,专业人才缺乏。105个站现有702名从业人员中,35岁以上人员占74%;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仅占3%,专业人员匮乏。严重影响到我市水利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和推进,也同当前上海市提出的建设“四个中心”、“四个率先”的目标要求相距甚远,亟待改善。

 

    三是农田水利设施带病运行。乡镇水利排灌管理站同时承担着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职能,由于管理运行经费不到位,大部分水利排灌管理站又将大部分精力集中到经营创收活动上,行业管理被弱化,由此导致大量小型水利设施带病运行,一旦发生大的水旱灾害,就难以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无法适应水利现代化建设管理的需要。

 

    (二) 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中明确: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之一。

 

    为贯彻落实国发30号文的精神,市政府于2006年12月31日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6]54号),意见明确:对乡镇水利技术推广机构改革,要按照国务院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市郊区水务工作实际,另行制定方案,做到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确保公益性职能的履行。为此,我们在多次调研、协调的基础上,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制订了“关于本市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所以说,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部、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强化为农服务公益性职能履行的具体行动。

 

    (三)深化乡镇水务体制改革工作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需求。

 

    目前,上海郊区(县)水务局人员较为精简,一般在20个左右,主要从事区域性水务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着大量的行政职能。通过加快乡镇水务管理机构的建设,让区县水务局专心从事于区域性的水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而面广量大的事务性、基础性工作则依重各基层水务管理公益性事业单位组织实施。这种模式提高了水务管理的效率和专业化水平,能够更好地体现水利服务社会的公共效益,也有利于郊区水务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二、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各区县按照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结合水务工作的特点,在综合考虑地域面积、河道水闸等水利工程设施数量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流域状况或行政区划,在现有乡镇水利排灌管理站的基础上,规范设置乡镇水务机构,并且妥善处理好了乡镇水务机构与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一)明确管理模式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郊区的实际情况,我市乡镇水务机构在区县范围内仍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双重领导管理模式。以条为主,就是把乡镇水务机构仍然作为区县水务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或派出机构,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条块结合,就是乡镇水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汛抗灾等以块为主的相关工作中,服从乡镇指挥;区县水务局对乡镇水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考核考察时,应充分听取所在乡镇的意见。

 

    (二)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明确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在进一步强化乡镇水务机构所承担的相关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职能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安全、资源、环境”三位一体的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乡镇水务公益性服务职能纳入了乡镇水务机构职责范围,其主要职能为:

 

    1、按照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要求,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的宣传贯彻。

 

    2、协助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编制辖区内水务中长期规划、专业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辖区内各类水务专项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

 

   3、负责辖区内的防洪除涝、水资源管理、抗旱节水、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务的日常管理。搞好小型水务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加强农业灌溉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

 

    4、负责辖区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水务血防等业务的组织实施。

 

    5、负责辖区内中小河道(水系)治理,并做好相关长效管理工作。

 

    6、负责所在乡镇的防汛防台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

 

    7、协助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供水、排水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确定人员岗位

 

    根据乡镇水务机构的八项职能和业务在新形势下的延伸与拓展需求,各区县可根据乡镇水务机构承担的职能和任务,结合当地水务工作量和覆盖面等,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乡镇水务机构工作人员岗位,并相应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确保乡镇水务工作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四)落实机构经费

 

    按照“保证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的要求,对乡镇水务机构定编实有人员经费、必需的运行和维护等经费由区县财政核定后拨付。各乡镇水务机构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编制财政预算。

 

    三、主要体会

 

    (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

 

    市委、市政府对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高度重视,为了推动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多次组织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商讨改革工作,并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市水务局领导亲自挂帅,主动与市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数次召开动员并要求各区(县)认真落实、部署会议、相关工作会议及座谈会,努力形成全市水务系统内上下统一思想,齐心协力,促进郊区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组织保障,认识到位

 

    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区县政府,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区县水务局是主要组织部门,因此在改革过程当中,郊区各区县水务局均成立了主要领导或主要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权负责改革的各项推进工作。工作班子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保证了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条块结合,协同推进

 

    在改革工作过程中,市、区两级政府主管部门均十分重视。市政府从宏观上整体把握方向,协调工作,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正确指导改革的开展。区政府认真贯彻文件要求,做好责任主体,召开讨论会议,审议实施方案。各区县水务主管部门会同编办、财政、发改委及各乡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积极主动互相协调,共同推进改革进程。

 

    四、初步成效

 

    (一)体制理顺,效率提高

 

    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完成,合理界定了乡镇水务管理机构的职能,优化了基层水务管理的结构,减少了各部门职能的交叉,统一了部门权责,有效地克服了原先办事效率低下的现象,体现了精简、统一、综合效能的原则,有利于公众参与水管理。

 

    (二)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乡镇水务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健全了原有的乡镇水务管理机构,在原有乡镇水利排灌管理站的基础上,规范设置了乡镇水务机构,并妥善处理了与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加强了水务行业管理职责,在进一步强化乡镇水务机构所承担的相关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职能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安全、资源、环境”三位一体的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将乡镇水务公益性服务职能纳入了乡镇水务机构职责范围,明确了乡镇水务管理机构承担防洪除涝、水资源管理、抗旱节水、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公益性职能。

 

    (三)人员到位,队伍强化

 

    体制改革后,各区县根据现实需求及乡镇水务机构承担的职能和任务,结合当地水务工作量和覆盖面等,合理确定了乡镇水务机构工作人员岗位,并相应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确保了乡镇水务工作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人员编制的确立也稳定了职工的思想,加强了职工的工作动力和责任心,各基层水务管理单位也适当引进了高素质人才,进一步强化了管理队伍,增加了管理能力。

 

    (四)资金保障,管理加强

 

    按照“保证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的要求,对乡镇水务机构定编实有人员经费、必需的运行和维护等经费由区县财政核定后拨付。各乡镇水务机构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编制财政预算。管理资金的有效保障,解决了以往乡镇水务设施年久失修无法使用的问题,设施的长效管养维护得以保障,使有限的水资源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其效益,更好地强化了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公益性职能,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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