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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利厅:依法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促进贵州水电健康发展

2009-05-16

 

贵州省水利厅副厅长涂集发言

 

 

各位领导和同仁: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省近年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


    上世纪末以来,由于管理体制不顺,我省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一度出现了“跑马圈河”、无序开发、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职能不明确的被动情况下,我们积极从立法层面寻求突破加强水能资源管理,有力促进了水能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一)大胆实践,开展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试点


    2003年,我们借鉴浙江等省的经验,先后在条件比较成熟的遵义、黔东南、安顺等地开展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试点工作,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有偿出让,有效体现了水能资源的稀缺性,调动了各方珍惜和保护水能资源的积极性,遏制了“跑马圈河”、破坏和浪费资源等现象。到2005年,我省共有偿出让了80余座水电站的水能资源使用权,收取出让金6700多万元。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水能资源管理立法奠定了基础。


    (二)从修订地方性法规入手,为制定管理规章提供依据


    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由于缺少法规的有力支撑,在全省推行难度很大。必须从立法层面寻求突破,将有效的制度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2004年,《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下简称《〈水法〉办法》开始修订,我们积极向省政府、省人大汇报,希望能在法规中对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作出原则规定,为制定政府规章提供依据。通过努力,2005年省人大通过的《〈水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水能资源使用权由有管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将有偿出让制度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为水能资源有偿使用规章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乘势而上,促成规章出台


    在《〈水法〉办法》作出相关规定后,我们乘势而上,积极向省政府请示和汇报,请求制定省政府规章《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进行规范和细化,为全面推行该项制度提供有力保障。经过多方协调和艰苦努力,省政府将《办法》列入了2006年立法计划,并于2007年2月颁布施行。《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并对出让范围、管理权限、出让方式和程序、出让底价、出让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


    (四)出台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职责


    《办法》的出台,有力推动了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我省的全面实施。但要实现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还需要出台相关文件。我们抓住《办法》出台的机遇,迅速与省发改委协调、沟通,制定了《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和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联合上报省政府请求转发。2007年4月,省政府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和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水能资源管理基础工作,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负责水电开发项目前期勘测设计各阶段的技术审查、建设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以及工程验收等。


    (五)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和《意见》,加强水能资源和水电开发利用管理


    一是全面启动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工作。制定下发有关配套文件、加强检查和督促、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二是做好水能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完成全省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和修订规划、做好信息统计。三是规范水电建设秩序。加大违规水电站清理整顿力度、严格水电站技术方案审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四是狠抓农村水电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年度汛前安全大检查、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等工作。


    通过努力,我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水能资源开发逐步规范,农村水电安全责任事故逐年下降,基本杜绝了新的违规电站产生。


    二、几点体会


    (一)有为才有位,以为求位


    1998年后,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电建设管理职能被划出后,我们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能资源管理,从立法层面寻求突破。经过努力,构建了基本完善的水能资源管理法制体系,实现了水能资源的统一管理,并重新明确了水电管理相关职能。


    (二)积极探索,勇于实践


    大胆开展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试点,为水能资源管理立法奠定了良好基础。成功实践的经验,增强了立法说服力,使立法工作相对顺利。


    (三)乘势而为,抢抓机遇


    我们紧紧抓住了3次机遇 :抓住《〈水法〉办法》修订的机遇,确立了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抓住《〈水法〉办法》出台的机遇,促成了《办法》的出台;抓住《办法》出台的机遇,加大汇报、沟通和协调力度,迅速促成省政府出台了《意见》。


    我们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先进省份相比还有差距。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的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继续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我省水能资源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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